闽银监复〔2015〕280号
光大
银行福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三明分行开业的请示》(闽光银发〔2015〕31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准予朱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行长、林向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副行长、孙道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结、售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及代理
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营业地址为: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30幢一至七层以及附属场地。
五、你分行应于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和相关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向
社会公告。
六、该分行如不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该分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2015年10月14日来源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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