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1 15:16 我来说说 我要投稿
河南商报记者 王琦
近日,家住郑州香槟圣园小区的张先生看到小区物业贴出的一则通知,标题很吸引人——“故意不交物业费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了”。
细看才知道,原来,这只是濮阳市的做法。河南商报记者搜索发现,郑州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如果郑州也出台这样的规定,你赞同吗?
【濮阳规定】
业主故意欠物业费
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本月初,《濮阳早报》报道称,濮阳市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业主应主动交物业服务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故意欠费的公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确认后报所在单位,从当事人收入中直接扣缴给物业企业;对故意欠费的其他人员,将其列入社区服务对象“黑名单”,并将当事人欠费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意见》还对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有规定,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红黑榜”制度,对服务不佳、遭业主投诉较多,又不及时整改的,降低其资质直至吊销执照;对于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企业予以表彰。
12月24日,河南商报记者试图就该《意见》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采访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但该中心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他山之石】
上海等城市
也出台过类似规定
实际上,国内已有不少城市出台过类似规定。
今年年初,上海市房管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称上海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而《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自今年7月公开征求意见就引起热议。该草案规定,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此后,该草案的二次审议稿进行修改,规定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业主疑虑】
物业服务质量差
是不是也得老实交费?
“有此规定限制,是不是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还得老老实实交物业费?”郑州市民李先生提出疑问。
但也有业主对规定表示认同:物业因收不齐物业费而无法正常运转并最终一走了之的事件屡有发生,应该出台严厉措施惩戒那些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
“就你这物业服务水平,还好意思收物业费?”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一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在收取物业费时,类似的话常常听见。
该工作人员表示,部分业主拒不交物业费,让物业入不敷出,“最终损害的是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该工作人员就认为,濮阳的做法不错,只是不知道将拒交物业费和诚信档案挂钩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会不会难度较大。
【业内看法】
解决物业收费难
应重点关注矛盾调和
有业内人士表示,将物业管理费纳入信用档案,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会受到影响,业主即使是对物业管理不满,也毫无办法,久而久之会使两者之间的矛盾加剧。
“由此会纵容物业管理者放弃自己的责任,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更严重的是减少投入,牺牲业主的利益。”该业内人士表示,要解决物业费收取难的问题,还是应该聚焦到缓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上来。
“诚信体系是一个很大的系统。”长期关注物业管理工作的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原秘书长程玉霞表示,将不交物业费与诚信体系挂钩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否则,实施起来会比较困难。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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