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7 11:40 我要投稿
河南商报讯 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此次草案已经过了两次审议,7月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二审稿,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7月26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作了约50处修改,形成了草案表决稿。主要的修改就是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不超过20日修改为不少于20日。如果单位同意,可以有更多护理假。
此外,条例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宋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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