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7 09:39 我要投稿
新华网西安12月15日电(记者都红刚)记者15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陕西一项目经理刘某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47万余元,近日被白水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介绍,2013年,安徽申达建设神渭输煤管道工程项目经理刘某,在负责神渭输煤管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47万余元。经多次讨要无果后,农民工将其投诉到白水县人社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在核实情况后,多次上门督促刘某解决,并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工资,但刘某拒绝支付,并更换手机号。白水县人社局随之将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今年1月,警方将刘某抓获,追回全部拖欠款项,并对刘某实施逮捕,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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