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4 13:07 我要投稿
12日下午,浙江金华婺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当地的一名77岁老汉,因为与司机发生冲突后怀恨在心,竟然朝公交车扔了一颗手榴弹。
检察机关起诉说,2014年10月10日13时05分许,金华的王世潮大爷因之前与K19路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怀恨在心,就从自家的地下室的箱子里拿出以前私藏的手榴弹,插在右侧腰带里,来到园丁新村门口的公交站点等司机陈金云开车过来。
13时26分许,司机陈金云开着K19路公交车过来,被告人王世潮上了公交车,当时车子上十余名乘客。王大爷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上。
公诉人说,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被告人王世潮大爷就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爆炸,从王大爷的腰间先后掉下一块圆铁,一块木头柄。所幸,最后炸弹没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王大爷就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车,并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12日下午的庭审过程中,老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爆炸罪罪名及事实没有异议,说的话也很少,情绪很是低落。他后悔地说:“我当时太冲动了,就想和司机同归于尽!”原来此前他坐车时,司机停车离站台有5米远,让他下车不方便,事后他还拿石头砸坏了公交车玻璃,一直怀恨在心。
其辩护人则以王大爷年逾75周岁,系初犯,残疾且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未遂,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向法院提出法院从轻、减轻其刑事责任,或适用缓刑的意见。
此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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