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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杀妻”冤案当事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2)

[摘要]于英生:我从1996年12月10日夜里10点半,失去自由了,他们把我带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折磨了7天7夜。当时,公安也没有证据,就让我供认。我说没什么交代的,他们就恫吓、威胁。后来把他们掌握的证据给我,说...

  于英生:我从1996年12月10日夜里10点半,失去自由了,他们把我带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公室,折磨了7天7夜。当时,公安也没有证据,就让我供认。我说没什么交代的,他们就恫吓、威胁。后来把他们掌握的证据给我,说你应该这么讲,强奸杀人,至于过程,你就编吧,只要能让我们破案就行。这7天7夜不间断的审问简直是噩梦,蚌埠当时都已经下雪了,他们就用水钵子浇凉水给我洗澡,一洗就是两三个小时。要死不行,要活也不行,逼着让我写认罪状。当时他们有10个人围着我,对我轮番轰炸,24小时不间断审讯。他们看你讲到东西了,心情好了,就有些吃的,心情不好,就没东西吃。

  记者:听说曾有一份DNA鉴定结果能证明你的清白?

  于英生:一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对死者内裤上的残留物与于英生的血液样本进行了DNA比对分析,在韩某内裤上检出精子,但不是于英生的。辩护人提交了证据,并作无罪辩护。但控方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来源于他人的一个用过后丢弃的避孕套。被我捡来,用于伪造作案现场。法庭一直没有把这个DNA证据作为我无罪的证据使用。公安机关也只提交了我有罪的证据。

  记者:为何这么多年,这个证据没有作为你无罪证据采信?

  于英生:我也不知道。这些证据这么多年他们一直未向法院递送。总之,一切有利于我的证据,一概漠视。哪怕是捕风捉影的、无中生有的东西,凡是能证明我有罪的,他们都奉为至宝。

  记者:除了这个DNA比对结果外,还有两枚指纹也能证明你的清白?

  于英生:是的。当时检察官说,在于英生家卧室的梳妆台的抽屉边缘被公安局提取到两枚指纹,这不是于英生指纹。但在6次审理提供的现场证据材料中,均称没有提取到其他人的手印。这两枚指纹从来没有随案提交给法院。直到2013年8月5日,在阜阳开庭时,省检察院的检察官才把这两枚指纹作为无罪证据提交,这两枚带有血色的指纹的鉴定材料足以证明案发时,我家里还有另外一个人,凶手不是我。

  记者:对于那些制造冤案的人,你是一种怎样的情感?

  于英生:我要知道谁制造了这个冤案,是谁一手推动冤案的形成。我不会说你把我冤枉了17年,你们要有人去坐牢17年。我要的不是报复,是对冤案的一个说法。希望对我们国家司法环境的改善能往前推动一小步。

  记者:恨不恨他们?

  于英生:我现在恨不起来了,恨到无法恨的地步了。我不知道恨谁。

  没自由如行尸走肉

  记者:你的人生经历这种跌宕起伏,是不是感慨很多?

  于英生:我的人生就像一辆过山车,颠覆的人生。我从天堂到地狱,还是最深一层,可以说是最悲惨的境地。在地狱的最暗处,我看到一点点希望之火。我相信我们国家的司法会给我一个平反的机会。所以,我才能从地狱又爬回到了人间。并感受到了人间的阳光。

  记者:是不是开始变得信命了?

  于英生:我参加工作以后,我告诉自己,我只要好好工作,就能好好生活。进入监狱之后,想法变了,我好好工作,也不一定都能好好生活。我一个安分守己,甚至有些胆小怕事的人背负这么大的罪名,含冤入狱17年。但这种司法中的个别败类,不代表我们的司法的整体状况。

  记者:对自由是不是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于英生:自由就是我健康的生活,无拘无束,亲情相拥,自由是最宝贵的东西。有自由,是生活状态,没有自由,你是活着,你是行尸走肉。我这17年就是行尸走肉,苟且地活着。好在虽然我的身体被他们限制,苟且地活着,但我的思想是活着的,他们禁锢了我的身体,但禁锢不了我思想的自由。我在里面看了大量的书籍,包括广州日报。

  记者:有没有悲愤地想要放弃的时候?

  于英生:我内心有一种确定的信念。我就是无罪之身,我早晚能平反。我在看守所被折磨了6年时间,甚至想过死。但如果我放弃了,我儿子要背负一辈子杀人犯儿子的罪名,我妻子一辈子不得安息。我怎么能放弃呢?多难我都得活着。在狱中看到了一些冤案的平反,我感到我平反的机会越来越大了。我要感谢我的父亲和家人,我父亲不在了,我的哥哥和妹妹又接下了为我申冤的接力棒。

  记者:有没有梦到过你的妻子?

  于英生:有一次梦到她,她跟我说,你知道杀我的是谁吗?我没等她说完,就说“我知道,知道”。我当时其实一直怀疑就那么几个人都是杀人嫌疑人,但后来证明真正的凶手不是我怀疑的这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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