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13 08:34 我要投稿
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梁嘉兆、邓洪政)为了偷狗牟利,江某其用在地摊买来的弓弩和有毒箭针射杀偷狗,不料却在射杀狗只后被狗主发现,为抗拒抓捕竟用弓弩威胁狗主……日前,清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其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并处罚4000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江某其在集市一个地摊上买了一个弓弩,而且卖家还给了他10支已经装有毒药水的箭针,说是可以射杀狗的。
去年10月28日,江某其携带弓弩和有毒箭针,驾驶摩托车沿着清四公路物色作案目标。他先后射杀了一只价值300元的土狗和一只价值3000元的罗威纳犬。当江某其把罗威纳犬装入纤维袋准备离开时,被罗威纳犬的主人温某察觉,遂上前阻止江某其离开。江某其马上从摩托车上拿起弓弩指着温某,威胁温某走开。就在双方僵持之时,闻讯赶来的村民合力将江某其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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