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1 14:06 我要投稿
南都讯 记者张钊 通讯员 刘佳星 丘概欣 在ATM机取钱,发现机器里竟有张卡,取走5000元的吴某最终落网,近日被从化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11月14日晚近9时,吴某在从化江浦街的一个ATM机上取钱,左侧机器上操作不成功,换到右侧机器上。当他准备插卡时,看见ATM机界面上显示可以取款,于是取了5000元钱。
不到1分钟,银行隔壁水果超市里的阿军(化名)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显示自己的卡里刚刚扣了5000元钱。他这才想起,刚才存钱后,忘记取卡了。待阿军返回A T M机,银行卡已经被人取走,剩下的只是柜员机上一张取款凭条,于是赶紧报警。
民警追查到在外地工作的吴某,希望他回到从化接受调查。几日后,吴某自首,其称当时喝了酒。
近日,从化法院审理后判决,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经退还赃款给被害人,也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化法院一名法官称,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涉案数额达到5000元及以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的最低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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