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01 08:58 我要投稿
去年3月,曾有媒体报道,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爆出港大深圳医院护士“被打”一事。事后,吴先生被福田区天安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吴先生不服该处罚,将天安派出所告上法庭并获得胜诉。
福田区法院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吴先生要求天安派出所赔偿其所花费的律师费、误工费、杂费共计1 .3万元。“天安派出所不答应,表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每天赔200多元,3天也就800元左右。”吴先生说,“我多次上门讨说法,派出所表示要重新以寻衅滋事罪拘留我5日,扣除之前拘留的3日,还剩2日,所以我就主动上门来,但他们称还在办手续,手续办完会通知我。”
判决书显示,2014年3月8日19时半,吴先生因为对候诊安排不满,与港大深圳医院一名值班的男护士产生争执,走过去用脚踢了一下急诊科分诊台,继而推开上前劝说的保安的手,推了男护士一下,并进入分诊台,继续与男护士理论争吵,扰乱了该医院的工作秩序。法院认为,上述行为构成违法,依法可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罚,但其行为不符合关于殴打他人的界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殴打护士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昨日下午,福田区警方对此回应称,法院认定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不成立,目前警方正以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对事件进行调查,并非吴先生所指的寻衅滋事。关于赔偿问题,福田警方表示,法院判决并未涉及赔偿问题,他们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在给吴先生的复函中则称,医院从未向任何新闻媒体或个人提供任何材料。医管中心组织双方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建议其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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