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6-11 08:28 我要投稿
南都讯 记者冯雷亮 遭遇追尾事故,车主坐着的驾驶座安全气囊未打开,没坐人的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反而打开了。侥幸无事的车主冷静后,将售车公司告上法庭,称汽车存在产品缺陷,要求售车公司予以赔偿。
李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花50.9万元买沃尔沃,就是看中了该品牌车辆的安全性能,“但事故证明,显然车子存在产品缺陷,如不予修理、更换,必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售车公司要承担责任”。但佛山市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拒绝了李女士的索赔要求。
售车公司称气囊未开因安全带已够用
去年8月25日晚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将富豪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富豪公司免费对涉事汽车主驾驶位及副驾驶位的安全气囊进行修理、更换,消除存在的产品缺陷;向其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车辆折旧损失及其代理租车费共13.7万元;顺延保修期。
富豪公司则认为,事发时碰撞等级为二级,驾驶座安全气囊之所以未展开,系车主系着安全带,追尾中安全带已起到保护作用;而副驾驶安全气囊展开,系车载感应系统感应到碰撞已达二级,且安全带未系。公司表示,并非产品质量问题,而是正常情况,厂方检测结论与公司一致。此外,事故原因系李女士开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交通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纠纷,不是产品质量事故,公司无需担责。
车主上诉至佛山中院
据悉,一审过程中,法院曾询问李女士,是否就涉案汽车的安全气囊质量问题申请鉴定。李女士明确表示不申请。今年1月30日,南海法院一审经过审理,驳回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安全气囊是否展开是根据车辆受到碰撞的具体情况而决定的,并非只要有碰撞就必须展开。李女士主张涉案汽车安全气囊存在质量问题,故负有基本的举证责任,但李女士未能举证。
一审判决后,李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案件昨日下午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李女士的律师解释了一审中不申请鉴定的原因,本次交通事故实际上就是一次破坏性试验,还要重新做鉴定再做破坏性试验,这是不合理的。法庭并未当庭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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