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24 09:02 我要投稿
1月5日,宣恩县某中学教师梁某某因怀疑学生董某某偷拿了其他学生的饭卡,用右脚踢向董某左腹部,致其脾脏破裂。经鉴定,董某某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残疾等级为6级残疾。 梁某某被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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