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1 08:37 我要投稿
今起住宅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分类投放,宣传阶段暂不开罚
从今天开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深圳生活垃圾由原定的四类改为分三类投放,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可处100元罚款,但不会立马开罚。同时,深圳还将每个周六定为“资源回收日”,在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新快报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廖齐梅
厨余垃圾暂时不强制分类
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种,而原来在试点小区中大推的第四种分类垃圾—厨余垃圾,在管理办法中只是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继续采用。据悉,这是因为厨余垃圾后续处理设施能力暂时还达不到,且技术工艺方面还面临一些困难。
根据新的分类方法,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其他垃圾则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据悉,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
拒不分类被行政处罚或纳入征信系统
管理办法指出,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而生活垃圾收集企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记者昨日了解到,管理办法实施后,并不会马上开罚,而是有一个宣传的过程,让市民熟悉法规,具体何时开罚,目前还没有时间表。此外,该法规的执法将列入城管综合执法,一段时间后,再转为专项执法行动。
今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征信约束管理办法,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并纳入征信系统。
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
昨日的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城管部门正式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深圳“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城中村)统一收集回收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可回收物。
此外,深圳还将分别开展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专项回收处理行动,通过在辖区所有住宅小区(城中村)、办公场所及各类公共场所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引导市民分类投放,批量汇集后交由指定企业运输和处理。
深圳还将组织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建立主要商品包装设计标准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法规体系。探索推行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垃圾产生大户对果蔬菜皮垃圾进行就地就近处理和综合利用。
王石周笔畅代言深圳垃圾分类
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主管部门公布了首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广大使名单,包括万科董事会主席王石、华语女歌手周笔畅等15名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台电视台主持人、媒体记者、环保公益等社会知名人士。
此外,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者服务队正式注册成立,于昨日由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廷峰授旗,面向深圳全市发布召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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