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09 08:20 我要投稿
8月4日,盐城射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发现有人非法抓青蛙,并当场查获39只青蛙。经民警说服教育,村民将青蛙放生。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案件正在初查阶段,警方将所捕青蛙照片等信息发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待专家教授鉴定后将给予非法猎捕者刑事处罚。
“抓青蛙、麻雀,过去根本没人管,现在怎么突然就犯罪了呢?我不知道啊!”这名村民很想不通。对此,警方介绍,包括黑斑蛙、金线蛙、蟾蜍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被列入“三有”保护动物(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录。近年来,因违法捕杀“三有”保护动物被判刑的案例时有发生:2012年浙江嘉兴3人用竹竿捕获203只黑斑蛙、金线蛙被判刑;2013年河南新密一男子捕捉麻雀300余只被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仅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的,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同样也应受到法律惩罚。”办案民警戴春晨提醒,一般的青蛙属三级保护动物,但一些特殊种类如虎纹蛙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公安机关会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对非法捕猎的村民定罪处罚。通讯员 袁祥梅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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