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13 08:58 我要投稿
到了一家公司应聘当保安没签劳动合同,却和一个培训学校签了协议,没想到一年之后却因故被开除了,找到劳动监察部门,被告知投诉的主体不明确存在争议。
这一连串的事儿都让长春的张国强遇到了,“我现在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张国强说。
公司应聘当保安
却和培训学校签了协议
张国强今年40多岁,去年3月份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一家混凝土公司招保安,他一看自己比较符合标准就去应聘了。应聘成功后,公司并没有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提到会给他交相应的保险,反而是让他到一家培训学校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这期间让我跟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让我成为学校的学员,具体内容我没细看,就签了,也没留份复印件。”张国强说。培训结束后,学校给了他一张结业证书和相关的讲义材料。
之后,张国强在公司做保安工作了一年的时间,一次值班的时候他发现同伴在睡觉,就进行提醒,对方不领情,并扬言要打他,张国强将此事上报给公司,最后公司将他们两人都开除了。“我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却把我也开除了,但是他们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干了一年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给予补偿,我的保险也应该替我交了吧。”张国强说。
男子将省劳动监察总队
告上法庭称其不作为
张国强提供所在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对方却表示已经离职了,对于此事不了解。“我打电话就是这样,有时候都不接。”张国强说,他之前已经找了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说明此情况,希望对方能进行处理,“当时公司有一位负责人出面了,我们都拿出了一些相关的材料,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却迟迟没有帮助我解决。”张国强说。
张国强觉得,这种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应该受理,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最后他把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告上了法庭,称其不作为,“快开庭了,我现在也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省劳动监察总队:
投诉主体不明确存在争议
12日,记者跟随张国强来到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已经是原告跟被告的关系了,所以不能提供公司方的相应材料和证据。关于这次事件,工作人员讲述了经过,张国强跟培训学校签订了协议,这份协议上面的内容跟劳动合同的内容基本符合,而他没有跟公司签订合同,现在要投诉公司属于投诉主体不明确,存在争议。这种情况应该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判定到底应该投诉谁,然后再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
“这家公司不承认他曾是员工,培训学校我们调查过,是合法经营,当事人现在应该明确要投诉谁,不过他已经到法院告我们了,现在我们也暂时不能受理了,除非等到法院判决后或者他撤诉。”工作人员说。对此,张国强表示,既然快开庭了,还是等到法院判决之后再说。
律师:
存在规避法律责任的可能
长春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表示,如果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么该公司和培训学校都存在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应该将两方都进行投诉。“目前暂时不知道这位先生签订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形式,可能是以公司名义签到的委派劳动合同,也可能是跟培训学校直接形成的劳动合同,还有可能是实习或培训合同。我建议这位先生到法院申请将这份材料进行复印,了解具体的合同形式和内容。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这家培训学校跟公司都存在一定的关系,都有一定的责任。”邱德明说。
同时,邱德明觉得,作为劳动监察部门,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把事情调查清楚,看公司或是培训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果存在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记者 马兴威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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