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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中暑身亡 单位3小时内与其老母亲签协议

[摘要]商报记者 代庆 实习生 吴丹 重庆商报讯 近日,在梁平一工地上,39岁的钢筋工胡先生,忽然出现了中暑症状,之后在县医院抢救6小时,不幸身亡。胡先生去世后不到3小时,其所在单位就与其68岁的母亲签订了补偿协议。其前妻事后获悉后,发现赔偿中却没有子女的抚...

  商报记者 代庆 实习生 吴丹

  重庆商报讯 近日,在梁平一工地上,39岁的钢筋工胡先生,忽然出现了中暑症状,之后在县医院抢救6小时,不幸身亡。胡先生去世后不到3小时,其所在单位就与其68岁的母亲签订了补偿协议。其前妻事后获悉后,发现赔偿中却没有子女的抚养费,便找公司讨说法。

  “医院的死亡鉴定报告上,写着可能是中暑或者心肌梗塞。”胡先生的前妻张女士表示,前夫去世后,胡先生所在的玉屏建筑公司,在不到3小时内,就与其68岁的母亲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损失费50万与安葬费2万共计52万元。她获得消息后,立即找到了前夫的母亲,询问关于2个10岁左右的儿女的抚养费,前夫母亲竟告诉她,这笔费用是赔偿给她一个人的,要抚养费自己找单位要。

  张女士介绍,她和前夫育有一儿一女,离婚后女儿跟着父亲,儿子则跟着她。事后,张女士找到前夫所在单位,其单位又表示,已经补偿了所有费用。

  昨日下午,胡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对于抚养费问题她“不知道”。随后,记者又联系上玉屏建筑公司负责人卢总,他表示,协议上写有“各项经济补偿共计五十二万”的字样,所以包含孩子抚养费,并且在协议中,双方已达成胡某“因病死亡”的共识,公司的补偿费用,是出于人道主义。

  对此,重庆市洛书律师事务所段勤律师表示,死者单位在签订协议时,死者子女的监护人并不在场,只是与老人签订的协议,因此该协议存在瑕疵,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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