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8-28 09:03 我要投稿
25岁的自贡男子张一书做梦都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爱好而让自己身陷囹圄。
原来,自幼酷爱枪支的他,在参加工作后为了消遣,在朋友的帮助下自制了一把猎枪。正是这把猎枪,让张一书因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而被依法批准逮捕。
行车途中
被交警发现车中有枪
2015年6月15日23时许,张一书驾驶自己的汽车回家,在途经龙汇隧道时,因为驾驶的车辆没有悬挂机动车牌照,被交警拦下检查。
在检查中,交警在汽车后备箱内检查出一支自制的火药枪,交警随即向汇东公安分局丹桂派出所电话通报了情况。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一书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张一书向警察承认了该枪系自己委托朋友制造的枪支的事实。随即公安机关对张一书以非法制造枪支案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张一书被依法执行逮捕。
源于爱好
自制枪支用于打鸟
张一书自幼酷爱枪支,大专毕业参加工作后,为了打鸟消遣,他想到了制造一把枪。
2012年,张一书花200多元钱购买了一把旧射钉枪和50颗火药,一个红外线手电,一根钢管,在朋友的帮助下制造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
枪造好后,张一书买来钢珠,开始了打鸟消遣的活动。后来因为火药用完,找不到卖火药的地方,就一直没有再使用,张一书便把枪放在了车的后备箱内,准备找个地方把枪扔了。之后因为忘记而一直把枪放于车内,直至被警察查获。
依法批捕
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据办案民警介绍,枪支系危险物品,如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由于其特殊性,所以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对枪支的管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一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一书制造的枪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符合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规定,且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故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张一书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文中人名系化名)
邓云霞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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