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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神爷生日”放鞭炮 长春城区16人被处罚

[摘要]东亚讯(记者 周东魁 胡海宾) “这大晚上,真是挺热闹的,过年都没有这么热闹...

  东亚讯(记者 周东魁 胡海宾) “这大晚上,真是挺热闹的,过年都没有这么热闹!”9月5日白天,长春市民赵先生说起了4日晚间部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初步估计,燃放时间要在4个小时左右。

  “长春人都知道,在城区四环内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的,如果抓到现形是要受处罚的!”市民胡先生说,他估计,当天晚上,肯定会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受到处罚。

  据了解,2014年8月6日,长春城区开始实施“新禁令”—《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条例》还明确列出公安、安监、工商、市容环卫、环保、气象等六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拒不服从管理,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今年9月4日是农历七月二十二,正是我国民间所说的“财神爷生日”。这天晚上,部分市民便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接财”。

  为有效的治理和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长春市公安局提前进行了部署,由市区两级公安治安部门、属地派出所和夜治安巡逻队进行查处。

  据统计,9月4日20时至24时,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6起,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至500元的治安处罚。同时,还对10人进行了教育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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