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9 08:17 我要投稿
参考消息网9月19日报道 境外媒体称,艺人周杰伦2015年6月间遭“北京人和书画院”在网络上指为“汉奸”、“卖国贼”。大陆媒体消息称,周杰伦已向法院提出控告,除要求公开道歉,并求偿人民币60万元(新台币300万元)。
台湾“中央社”网站9月18日报道引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消息称,受理周杰伦诉状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证实,院方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展开审理。
根据诉状,周杰伦在6月4日发现,“北京人和书画院”在自设的微信帐号“微秀生活”中,贴出一篇题为“打倒日本汉奸周杰伦,他是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吧,天会收你的”的文章。
诉状指控,这篇文章出现“日本汉奸”、“卖国贼”、“下十八层地狱”、“一坨屎”、“贼眉鼠眼”等恶毒词语。
诉状提到,整篇文章充斥着对周杰伦的恶意中伤和侮辱,“全篇荒诞不羁,公然捏造事实丑化周杰伦的人格”。这种行为是“对周杰伦人格的践踏,对其形象的抹黑”。
诉状中,周杰伦要求“北京人和书画院”删除诋毁、侮辱他的不实讯息,并在公共媒体向周杰伦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及精神损失10万元人民币。
另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9月18日报道,周杰伦认为,其名誉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应受到法律保护。“北京人和书画院”的行为给其名誉和身心都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北京朝阳法院黄硕证实,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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