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20 08:45 我要投稿
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与前妻办完离婚走出婚姻登记处后,上门女婿程某持刀向前妻痛下杀手……
面皮店内一女子被砍 躺在地上生命垂危
去年12月9日下午5时30分,凤翔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韦家巷口一家面皮店内持刀砍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女子躺在面皮店内,浑身是血,生命垂危。民警一面拨打120,一边追捕嫌疑人。就在民警沿路寻找时得知,嫌疑人程某已到公安局投案。经讯问,他砍的竟然是刚与其办完离婚手续的前妻!
伤者被送到医院后,头部、脸部有多处刀伤,右手中指和无名指肌腱被砍断。因大量失血,伤者到医院时已休克,经5个多小时的过手术,才脱离生命危险。伤者苏醒后称,她和程某婚后关系一般。去年8月,两人因生活琐事常吵架,后来因程某做手术住院花费以及养病等一些细节,她常说丈夫,丈夫有抵触情绪。
事发当日早上,为了逼丈夫服软,她拿出几天前自己打印的离婚协议书,让丈夫签字,可丈夫依然不说软话,“我一气之下才叫他去离婚。”最终,两人走进了凤翔县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
出来时,程某先下楼了,等前妻出来时,程某上前拦住。“你今天还想回去……”见程某这样说话,前妻往路对面的面皮店走去,程某拦住说:“你今天别想回去”。
前妻质问,“怎么,你还想犯法哩。”
“你不让我活,我今天就不让你活了,我就要做犯法的事”。见程某语气不对,前妻躲进面皮店里要了一盘面皮,并给母亲打电话说了程某威胁她,让父亲赶紧过来。
电话打完后,程某走进面皮店,从大衣里掏出一把菜刀,对前妻乱砍了一通……她想挣扎着起来,程某就从面皮店操作台上拿起了一把切菜刀又在她头上砍了几下。
因犯罪未遂自首等原因被告人一审获刑9年
宝鸡中院一审认定,程某与前妻夫妻关系不好,长期积累矛盾。2014年12月9日下午5时,两人在凤翔县婚姻登记处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程某挡住前妻不让其走,并声称要将她杀死,前妻来到婚姻登记处对面一家面皮店内躲避,程某追至面皮店内,先用自己事先从家里携带的菜刀在前妻的头部和脸部乱砍,将前妻砍倒在地后,发现从家中带来的菜刀刀刃已经崩坏,但前妻还在地上动时,又在面皮店的操作台上拿了一把菜刀继续砍杀,直至前妻不动后,程某逃离现场,到凤翔县公安局投案。经法医鉴定,程某前妻面部遭受锐器作用致皮肤裂创属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程某因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在和前妻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心生怨恨,持菜刀砍杀前妻,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法院采信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的辩护意见。
今年6月,宝鸡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有期徒刑9年。程某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出门前带菜刀准备行凶 二审上诉被驳回
据程某供述,他是2012年12月份上门到前妻家的,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他在外打工很少回家,2014年回家后,前妻嫌他挣钱少不能养家提出离婚,他没同意。国庆节后程某因身体不好,做手术还欠了1万多元,前妻因一些家庭琐事经常和他吵架,多次提出和他离婚。
“我是上门女婿,害怕离婚后被村里人说我是被赶出去的,以后没法活人,就一直不同意离婚。”在被“逼”离婚后,他心灰意冷,在出门之前,拿了一把菜刀装在大衣口袋,准备办完离婚手续后将前妻砍死。由于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协议写了很多次都没有写好,一直从上午10时拖到下午4时才完办手续。之后,他把离婚手续塞进了婚姻登记大厅里的火炉里烧了。在面皮店行凶后,程某以为已把前妻砍死了,就到凤翔县公安局投案。
省高院终审认为,原判根据程某的犯罪性质、具有犯罪未遂、自首法定情节,结合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对其判处适当。故对程某所提量刑过重的理由不予采纳。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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