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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养母递交新鉴定:孩子受轻微伤

[摘要]央广网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俞声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还有4天,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就要在南京市浦口法院开庭了,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检方指控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李征...

  央广网南京9月25日消息(记者景明 江苏台记者俞声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还有4天,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就要在南京市浦口法院开庭了,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检方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检方指控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李征琴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孩子的伤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从李征琴的辩护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王常清律师处了解到,22号李征琴已向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由著名的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的鉴定结论显示,被打孩子童童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而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的结论为童童受轻伤一级。

  据王永杰介绍,7月25日,李征琴通过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中心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明确被审查人童童的损伤是否构成轻伤一级。北京云智科鉴咨询中心的意见书显示:被审查人童童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

  王永杰表示,如果童童的伤情没有构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为轻微伤,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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