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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 养母因故意伤害获刑6个月

[摘要]庭审现场 浦口法院供图 连审三天的南京“虐童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这个判决,李征琴在被带上警车前,连喊了三声“我不服”。据了解,她已经书写上诉状,并将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浦口法院供图庭审现场 浦口法院供图

  连审三天的南京“虐童案”终于有了结果,昨天下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宣判,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于这个判决,李征琴在被带上警车前,连喊了三声“我不服”。据了解,她已经书写上诉状,并将提起上诉。

  她服刑后孩子怎么办?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李征琴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不适合收养孩子。而生母表示无力抚养,她对孩子的以后该怎么安置目前暂无打算。

  通讯员 浦研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昨天继续开庭,李征琴辩护前先道歉

  昨天上午9点,浦口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李征琴仍然穿着昨天那套衣服,但腿上多了一副护膝。

  公诉机关首先发表公诉意见,认为从现有的证据看,李征琴有殴打孩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她的法律责任。检方综合她在法庭上的表现,以及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等,建议量刑6个月到1年。

  对于检方的定罪量刑建议,李征琴在为自己辩护前,首先向法官和其他庭审人员道歉。

  她说,自己在前一天的庭审中焦虑、着急、情绪激动,“不管怎么说,法庭有法庭的纪律,还是应该服从审判长与合议庭的安排,所以再次向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在座各位表示歉意。”

  另外她表示,“我打了孩子是不对,我为自己的行为内疚。”她说,如果法院能严格依照法律的标准认定孩子的伤构成轻伤,她就认罪。否则,“我心里不服。”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李征琴与老公2010年登记结婚,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2012年下半年,夫妻俩将李征琴表妹的儿子小虎带到南京抚养。2013年6月,李征琴夫妇到安徽省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2015年3月31日晚,李征琴认为小虎撒谎,在家里先后用竹制抓痒耙、塑料跳绳抽打小虎,造成孩子体表出现范围较广泛的150余处挫伤。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孩子躯干、四肢等部位挫伤面积为体表面积的10%,其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来安县民政局调取了李征琴夫妇提交的收养材料,其中“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所盖印章,与有权作出证明的单位印章不一致。

  另外案发后,李征琴于2015年4月4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陈述了抽打孩子的行为,在庭审中虽供述有所反复,但对于用“抓痒耙”、“跳绳”多次抽打孩子的主要犯罪事实能够予以供述,可认定为自首。

  合议庭认为,李征琴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合议庭综合考量李征琴的犯罪动机、暴力手段、侵害对象、危害结果,结合她案发后自首、取得孩子生父母谅解等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6个月。

  不认可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对于这个结果,李征琴、辩护律师以及孩子的亲生父母都不认同。昨天庭审结束后,李征琴被从法庭带出来,上警车前,她大喊三声“我不服”。现代快报记者从辩护律师那里了解到,李征琴已经书写了上诉状,将要提起上诉。

  另外律师对法院的判决表示遗憾,“我们提出的几个重要的法律理由,法院都没有给予直接正面的回答,而是含糊其词,一笔带过。”

  在庭审时,小虎的生父生母一直等候在法院的门外,得知表姐犯罪获刑,小虎生母显得有些沉默。面对记者采访时,她认为,李征琴没有错,这样的判决对她不公平,“希望还她一个公道,表姐是无辜的,是无罪的。”

  法院释疑

  昨天的庭审中,检方和李征琴及辩护律师,围绕着此前有明显争议的问题进行了辩论。李征琴的辩护律师仍然为她做无罪辩护。对于这些争议问题,昨天下午法官在宣判前,也作出了明确的认定。

  1.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李征琴及辩护律师:小虎(化名)是未成年人,法医检查他的身体时孩子监护人不在场,而且当时只有一名法医在场,因此给小虎做伤情鉴定的程序并不合法。

  公诉人:给孩子鉴定伤情时,并没有法律要求监护人必须在场。另外法律规定鉴定应由两名以上法医共同实施,共同并不等于同时。

  法院认定:鉴定程序合法。

  法院解释,2015年4月4日晚,因李征琴和她丈夫都没有排除伤害孩子的嫌疑,他们两个人不适合陪孩子接受伤情检查。孩子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接受身体检查。鉴定意见也是两名法医共同研究作出的,鉴定程序并不违反相关规定,也不影响检查结果的客观真实。对于李征琴认为鉴定程序违法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2.鉴定结论是否有效?

  李征琴及辩护律师:鉴定结果是不正确的,孩子的伤情应该是轻微伤,而非鉴定书上的轻伤一级。

  检方:鉴定意见由专业法医依法根据科学方法作出,并且鉴定结果与专家会诊意见一致,真实有效。

  法院认定:鉴定结论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这份鉴定书是依照法定程序、采用科学方法作出的,而且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会诊意见一致,该鉴定意见书论证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有法医对孩子伤情检查笔录、摄影照片以及校方根据公安民警要求所拍摄的孩子的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这份鉴定结论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关体表挫伤程度的标准,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至于李征琴的辩护律师请到的法医学专家所提出的说法,依据部分学术著作和学术观点提出“皮内出血”不属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挫伤”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今后较长时间内,她都不适合收养孩子

  昨天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徐文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征琴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在办理收养关系过程中,有重要的文件印章经公安机关鉴定系伪造,而且从她的犯罪行为和庭审情况看,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考虑,合议庭认为,在今后较长的时间内李征琴不适合收养、监护包括小虎在内的儿童。

  徐文露说,本案发生后,浦口区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当即将小虎交由其亲生父母照顾,并对他的生活、学习作了合理安排。“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关注包括本案被害人在内的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希望本案被害人的生父母尽责履行监护义务,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更加关心少年儿童,形成反对家庭暴力、关心少年儿童成长的良好环境。”另外,就如何解决小虎所涉及的收养关系,徐文露表示,法院也将向安徽省来安县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多问一句

  李征琴夫妇与孩子

  收养关系咋处理?

  既然收养材料作假,那李征琴和小虎之间的收养关系,此后将怎么处理?

  对此,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方磊律师认为,收养关系证明作假,民政机关可能会撤销抚养关系。他介绍,《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抚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收养法》也明确规定,收养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无子女。也就是说,收养关系成立的必备条件必须是无子女。收养人包括李征琴和她的丈夫,事实上,他们各自是有子女的。这里说的子女,包括血亲、继子女、养子女。方磊认为,他们婚前各自的子女,应该算是亲子女。那么他们的无子女证明就是弄虚作假。

  民政部门有权力撤销抚养关系,所以李征琴的收养关系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生父母就需要承担抚养义务。

  另外对于收养材料中印章造假的问题,方磊认为,伪造了街道的印章,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相关人员可能被追究刑责。

  孩子未来

  生母称无力抚养

  不知以后怎么办

  律师表示,这个判决最大的输家就是孩子,李征琴毕竟只判了6个月,出来后照样可以在社会上生活。而且她家中条件还可以,即使失去了工作,生存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孩子现在处于一个怎么样的状态,未来又将怎么样?“我们认为,这个孩子的未来是非常渺茫的,现在可能会被带回安徽老家,也有可能成为一个失学儿童。所以说,我们真的为这个孩子感到痛心。”

  李征琴获刑,孩子以后怎么办?听到这个问题,孩子生母蹲在地上抱着头,失声痛哭。“不知道怎么办,现在孩子没有上学。”据了解,孩子已于开庭前回到安徽老家,没有上学。对于国庆假期之后他是否回来继续读书,孩子以后跟谁生活,生母表示现在她还没有打算。

  小虎的亲生父亲透露,他们想让孩子在南京念书,但他们夫妻俩还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正读六年级,需要照顾。他说,李征琴4月份出事后,民政部门给他们在南京租了房,夫妻俩到南京照顾孩子,家里农活没法做,没有经济来源,只能老家、南京来回跑。而来回一次就要60多块钱,“对我们来说花销太大。对于这个孩子,现在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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