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05 08:52 我要投稿
昨天上午,北京交警发布消息称,“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已被抓捕并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北京青年报曾独家专访了这位“摩托车二环十三郎”庞某。庞某当时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在网上上传了一段名为“北京二环13分钟跑完,最高速237!大排重机机车摩托”的视频,该视频系他在8月份驾驶摩托车用时13分钟跑完北京二环时拍摄的,驾驶过程中的最高时速为237公里。报道发出后,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由于庞某在广西南宁也曾飙车,北京、南宁两地警方对庞某展开了调查。
进展
摩托“二环十三郎” 在广西南宁落网
昨天上午,北京交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北京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赴广西缜密工作,网上“摩托车二环十三郎”视频当事人庞某(男,30岁,广西柳州人)在广西南宁被抓获。经讯问,庞某对其在二环路严重超速的事实供认不讳。10月3日庞某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摩托版“二环十三郎”遭质疑》报道刊发后,北京交警称正在对视频中涉事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庞某告诉北青报记者,此事已经被自己的哥哥获知,随后庞某删除了关于自己飙车行为的微博,修改了微博名,并删除了上传网络的视频,庞某的QQ空间也变成了封闭状态。目前,庞某微博最后的更新停留在了2015年8月27日,内容是关于他在北京飙车后前往天津滨海新区的见闻。北京交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见到《北京青年报》的报道后,北京交警到南宁调查取证,在9月30日将庞某控制,并于10月3日押解回京。
事件
曾在二环跑出 车速237公里/小时
此前,庞某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时介绍,2015年8月17日,他乘坐高铁抵达北京。8月22日凌晨2点多,他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从南二环的玉蜓桥出发,沿着二环主路向东行驶,最终返回玉蜓桥。在此过程中,他利用安装在头盔上的运动摄像机记录下了自己行驶的过程。视频的时长为13分43秒。视频发布者在视频介绍中称,这次骑行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37公里。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了在二环飙车,他事先看了几遍卫星地图。但是在从左安门桥向东二环转弯的弯道上,由于刚刚开始驾驶,加上左安门的弯道弧度远大于他之前的预设,因此一度出现危险,“当时我感觉几乎要摔倒了,我的速度大约每小时200公里,如果摔倒肯定要没命。好在最后没事,这算是我这次驾驶中最危险的一段。”
庞某介绍,他驾驶的是一辆雅马哈R1型摩托车,是今年初花了3.6万多元购买的,除了换了一个外包围的造型,并没有做更多的改装,“这种型号的车以前最高的纪录是每小时294公里,我这次在二环开的最高速度是每小时237公里。”
庞某说,在这次环绕二环之后,他其实又绕着二环跑了一圈,那一次的时间为11分钟,“但是我当时忘记打开摄影机,因此没有留下视频记录。”
9月21日,庞某再次上传了在广西南宁绕城高速飙车的视频。庞某称这次飙车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70公里。截至记者发稿时,庞某已经删除了这些飙车视频。
内存
那些因危险驾驶罪被处罚的人
2011年6月1日凌晨,一人醉酒后驾驶小轿车沿天津市河西区紫金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西园道交口处时,与前方等待红灯的被害人驾驶的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毁。经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血液酒精含量检验,被告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3mg/100ml。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司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4月11日21时许,唐某与于某分别驾驶 “兰博基尼”小轿车与“法拉利”小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由东向西故意超速行驶,相互追逐,后发生交通事故,即“鸟巢豪车飙车案”。朝阳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声音
原“二环十三郎”陈震:追求刺激需用规范的方式
曾于2005年到2006年在北京二环飙车成名的“二环十三郎”职业车手陈震,昨天了解到庞某被押解回京的消息后表示,庞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国的交通法律,对自己和他人构成了潜在的危害,那么必须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陈震说,与自己当年相比,现在的交通法规更加严格,对于飙车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我觉得这对于我们大家都是一件好事。”陈震说。
2006年2月6日,警方将正在飙车的陈震拘留7天,并被罚款500元。被拘留之后,陈震决定以合法的方式追求刺激,他开始参加非职业类赛车比赛,后转战摩托车赛场。
陈震说,追求刺激也需要寻找规范的方式。“我现在的方式就是跑比赛,通过规范的装备、规范的场地、规范的规则来保护自己和他人,这样做能够更有保障。”
陈震提醒飙车者,追求刺激要有合适的途径,在公路上是寻求不到极限的。“公路飙车就像一个黑洞,搞不好就会掉进去,你永远不可能到达极限。”
专家
摩托“二环十三郎” 可能面临6个月以内拘役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曾经多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关于设立和完善“危险驾驶罪”的提案。施杰介绍说,如果庞某最终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话,将面临6个月以内拘役的处罚。
施杰介绍,当前国内有很多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或者赌气,在公路上飙车竞速。这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伤害,目前我国已经将危险驾驶罪列入《刑法》。"二环十三郎’这个情况如果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将被处以6个月以内的拘役,还可能有罚金。”
《刑法》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施杰说,关于庞某是否触犯了危险驾驶罪,将由法院给出公正的裁决。
文/见习记者 屈畅
供图/北京交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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