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0-14 09:34 我要投稿
刘剑曾是南京市建邺区多个街道城管中队负责人,曾在29岁时成为单位里最年轻的科级干部,还曾获得过南京市“十佳城管卫士”称号。但他最终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南京市纪委获悉,2008年2月至2012年10月间,刘剑在先后担任建邺区城管大队机动中队队长、渣土中队(暨河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期间,利用其从事渣土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多家企业人员给予的现金、超市VIP卡。
此外,刘剑甚至还安排队员为某企业承建的项目“看场子”,为渣土清运提供便利,个人从中谋取私利。
刘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国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4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刘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月上旬,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首次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两条线”:要把理想信念宗旨这个核心价值观作为“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
刘剑曾经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是什么使他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称:“缺少理想信念宗旨这一‘高线’,是刘剑敢于触碰纪律“红线”、法律“高压线”的重要原因。”
“唯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放在心里”,对权力心怀敬畏,才能审慎用权,为民谋利。”该负责人表示。
这是南京市纪委开展“老石说纪宣传月”以来,通报的第5起群众身边的“苍蝇”典型。此前,南京市雨花区某拆迁组成员、六合区交运局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等贪腐案例,均被公之于众,纪委同时对这些案例作出了点评。
据悉,十月份的每个工作日,南京市纪委都将展开“拍蝇”行动,每天晒一例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澎湃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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