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17 16:14 我要投稿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功夫明星甄子丹被导演檀冰称为“戏霸”,双方的名誉权官司持续已近三年。11月17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认定,檀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甄子丹的名誉权,判决檀冰赔偿甄子丹精神损害5万元并在媒体上书面道歉。
功夫明星甄子丹与导演檀冰的“纠葛”起源于三年前,当时在爆出《特殊身份》剧组甄子丹与赵文卓不和传闻后,檀冰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甄子丹利用强权导致他倾家荡产、电影梦破碎,事后他将发言上载至实名微博。
2013年,甄子丹针对上述言论向海淀法院起诉檀冰。甄子丹诉称,其从1982年开始从事电影工作,出演多部电影。2012年初,甄子丹应星光灿烂香港 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出演《特殊身份》。2012年4月以来,被告耿卫国(檀冰)多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博客、新闻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实信息,公开散布针对甄子丹的不实言论。
甄子丹请求法院判令檀冰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一切侵权行为;判令檀冰消除影响,并共同在《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京华时报》、新浪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网等报纸、网站上向自己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判令檀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
2013年底,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导演檀冰的代理人答辩表示,檀冰所说是事实,甄子丹早在檀冰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就已经遭到诸多负面评价,网民对于甄子丹的攻击与檀冰无关。其诉讼主张根本不能成立。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证据还涉及其他诉讼纠纷,因此,审理历时两年多于17日下午一审宣判。
《甄子丹诉檀冰案一审宣判获赔5万元》由河南新闻网-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275334.html,谢谢合作!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