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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运营商有提示流量义务 软件不能强制交易

[摘要]近日,接连有媒体报道在“提速降费”、“流量不清零”政策实施首月下旬,一些用户发现手机流量消耗比预期快,甚至有报道称有的用户手机在不到3小时莫名耗掉高达23G的流量。虽然不少个案发生后,运营商皆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在消费者看来,手机流量计费仍是...

  近日,接连有媒体报道在“提速降费”、“流量不清零”政策实施首月下旬,一些用户发现手机流量消耗比预期快,甚至有报道称有的用户手机在不到3小时莫名耗掉高达23G的流量。虽然不少个案发生后,运营商皆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但在消费者看来,手机流量计费仍是一笔看不懂的“糊涂账单”。

  运营商流量提示乃法定义务执行力度偏弱

  工信部在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业务办理、套餐限量消费等12项消费行为的提醒,但执行过程存在协调性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相比,处在弱势地位。运营商有义务对手机的各项收费进行具体而详尽的解释,对手机流量的消耗和扣费进行具体详实的描述,对于手机用户超出规定的流量使用及时进行提醒等。

  手机软件莫名扣费涉嫌强制交易侵犯用户权益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分析,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手机里一些内置软件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加载在手机里,并且时常出现扣费或是扣流量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手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展建立第三方检测系统完善用户申诉制度

  随着“提速降费”和“流量不清零”政策的执行,实时把握真实网速和准确流量至关重要。相关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公开建立一个电信计量查询与投诉受理的渠道。

  与此同时,还有必要建立一个覆盖全国的第三方测速系统。同时,应构建一个面向三网融合的监管机构,明确电信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行动宗旨、基本任务、组织结构、人员组成、经费来源以及监管程序等等。

  除此之外,手机消费者权益的维护,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减小电信业务行政许可的范围,减小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难度,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通信业,解决电信业中特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

  从长远发展来看,应尽快健全我国信息通信业基本法律体系。明确对恶意软件、“流氓APP”法律监管的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完善电信用户申诉制度,清晰界定用户申诉的受案范围,以便逐步解决通信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

  任晓兰(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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