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1 09:58 我要投稿
“云大医院女护士被砍案”有了最新进展,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日14时公开宣判此案:被告人张仁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张仁军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被害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147815.01元。
2015年6月7日,张仁军手持菜刀闯入云大医院住院部一号楼二楼护士站,持菜刀对被害人秦某某头部实施砍击。经鉴定,被害人秦某某此次伤情达到重伤二级。
9月15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仁军犯故意杀人罪,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受害人秦女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月27日,五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张仁军犯故意杀人罪,受害人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要求张仁军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42万元。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结论显示:张仁军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五华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患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但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遂依法判处张仁军有期徒刑14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没收。被告人张仁军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赔偿被害人秦某某人民币147815.01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秦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宣判后,被告人张仁军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记者 王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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