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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加幼儿园亲子拔河骨折 家人向园方索8万

[摘要]本报讯(见习记者姚传龙)昨天上午,在南湖一家幼儿园门口,因为65岁的程先生在亲子比赛中摔骨折,其家人来到幼儿园讨说法。 11月21日,65岁的程先生受邀与侄儿乐乐(化名)一起参加幼儿园举办的亲子运动会,没想到大家正玩到兴头上,绳子突然断裂,站在绳子...

  本报讯(见习记者姚传龙)昨天上午,在南湖一家幼儿园门口,因为65岁的程先生在亲子比赛中摔骨折,其家人来到幼儿园讨说法。

  11月21日,65岁的程先生受邀与侄儿乐乐(化名)一起参加幼儿园举办的亲子运动会,没想到大家正玩到兴头上,绳子突然断裂,站在绳子一端拔的程先生摔倒在地。

  随后,程先生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发现其左侧股骨颈骨折,必须用人工髋关节对骨折部位进行置换,截至昨天,手术已经完成,花费8万元,但是距离完全康复还有一段时间。

  对于这样的意外,程先生的家人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绳子太细了,整个直径可能不足4厘米。”此外,根据活动安排,拔河比赛时,应该一边14人左右,但是程先生的家人表示,事发时参加的人数绝对不止这个数字,因此园方的混乱管理也是造成意外的原因之一。“现在幼儿园只愿意支付一部分医药费,这让我们难以接受。”程先生的家人还担心,这次骨折会对其今后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武汉晚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负责处理此事的老师,这位老师表示事发时院长没有吹响哨声,拔河比赛并未开始,只是部分家长自发上前尝试。负责老师说,拔河比赛是家长们自愿参与的,并非强制要求家长上场。“当时拔河的人确实比较多。”

  对于家长提出的绳子过细问题,负责老师称,绳子是崭新专业拔河绳。“我们愿意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希望家长自己也承担一部分。”负责老师说,程先生家属对于这一想法不能接受。如果协商不好,只能走法律程序。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是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该事故当中,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因为拔河绳存在安全隐患等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只是归责原则,不一定是全责,如果伤者也有一定过错,也要分担责任的。”何律师建议程先生家人,起诉幼儿园,要求幼儿园承担全责,然后幼儿园举证伤者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要求分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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