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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在交警队旁无证开警车撞伤人 已失踪3个月

[摘要]肇事车辆(左一) 3个月前,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警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伤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巧合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是协警。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时驾车的肇事协警居然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对肇事协警作...

肇事车辆(左一)肇事车辆(左一)

  3个月前,宿州市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警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撞伤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巧合的是,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是协警。更令人惊讶的是,当时驾车的肇事协警居然没有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部门对肇事协警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而如今3个月过去了,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是因为肇事协警“跑了”。

  交警大队门口协警撞人

  王振全是灵璧县交警大队的一名协警。今年9月9日8:45左右,他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过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侧时发生了意外。“当时我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车,一辆交警警车突然从一个工地里面窜出来,车速非常快,直直向我撞过来。”王振全说,“我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连人带车被撞飞了。”被撞后,王振全躺在地上起不来。这时,一名年轻男子从警车上下来,王振全这才看到,他身上穿的也是交警制服。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将王振全送到医院。经检查,王振全头部、腰部被撞伤,需要住院治疗。

  肇事协警居然无证驾驶

  9月17日,该县交管大队对这起事故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经调查,肇事司机朱加银(1996年生)是灵璧县交警大队灵城一中队的协警。事发当日,他驾驶一辆牌号皖L9403警的警车时,因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操作不当等原因,与王振全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在这份事故认定书上,记者看到一个细节。在当事人基本情况上写着,朱加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朱加银无证驾驶且未按照道路交通法规范驾驶,认定书上定他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振全在事故中无责任。身为一名协警,居然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车并造成交通事故。对此,朱加银的几名同事表示,这“并不奇怪”,“他在出事前经常开警车在路上跑,根本没人问”。

  数月后行政处罚未执行

  昨日,负责处理本次事故的民警告诉安徽商报记者,朱加银的确存在无证驾驶、违法驾驶等行为,且已经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点“意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但因为事发后他就跑了,所以到现在还没执行。”该民警称,“因为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不能对他进行网上追逃。”朱加银所在的灵城一中队负责人也告诉记者,事发后朱加银就没有去上班,也不知道他跑哪去了。“除了一开始朱加银给我付了一部分医药费外,后面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我自己掏的。现在他不见了,我该问谁要钱?”王振全说,“此外,我怀疑他撞我,跟事发前两天我实名举报有领导违法违纪有关,这可能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故意伤害,关于案件定性我也有疑义。”据了解,目前王振全已向上级公安部门递交相关材料。

  律师说法

  行政处罚决定不会过期

  既然公安机关已经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但现在人不见了,该如何执行行政处罚?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在现场执行,很少会出现被执行人‘不见了’的情况。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说,“但目前法律上在这一块的确存在空白。”姜万东律师认为,此案虽不构成刑事案件,公安部门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网上追逃,“不过,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决定书在法律上没有‘过时效’一说。行政处罚决定不会过期,也不会自动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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