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01 13:09 我要投稿
新华社电(记者 都红刚)近日,陕西宝鸡一水电站员工在水中发现一具遗体,不但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反而将遗体绑在渠边多达数日,企图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
据媒体报道,陕西眉县17岁少女丽丽(化名)12月6日早上10时左右出门后未见回家,家属多方寻找不知下落,7日向当地警方报案。
9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电站一名员工找到丽丽就读的学校,称他们在水电站的闸门处发现一具尸体,里面有学校的饭卡,希望家长去认领。当日,丽丽家人来到位于眉县县城南面的引渭渠魏家堡段,在水电站内看到了一具尸体,仅一条腿被一根麻绳拴起来,身体其余部分浸泡在渠水中,经家属确认就是丽丽。
据丽丽伯父张先生说,当家属准备将丽丽的遗体从水里捞出来时,水电站一名姓邓工作人员拦住他们称:“要想把尸体从水里捞出来,必须给6000元的打捞费。”因亲人不想让孩子泡在冰冷的水中“受苦”,经协商,最终给这名工作人员支付了1500元的打捞费。
事后丽丽家人经多方打听,得知邓某12月6日晚就发现了丽丽的尸体,并将其绑在岸边。“邓某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忙于寻找家属索要打捞费,从而耽误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时间。邓某的行为就是挟尸要价。”丽丽伯父张先生气愤地说。
邓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确实是6日晚在渠面上捞草时发现丽丽的尸体,后来从尸体的衣物中获得一些信息,他就用绳子将丽丽的一条腿绑在栏杆上,等待家属认领。
“我在这里工作了七八年,一般遇难者的家属都会支付打捞费,费用都是双方协商的,一般在1500元左右。如果一个星期左右没有人来认领,就解开绳子让尸体顺水漂走。”邓某说。
针对此事,陕西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中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律层面上讲,发现尸体应及时报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对此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在此事件中,发现者动了死者的尸体,就涉嫌破坏犯罪现场罪,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处罚。另外,此事件中邓某向死者家属强行索要打捞费的行为,就涉嫌敲诈。
据了解,针对丽丽的死因,陕西宝鸡眉县警方正在进一步侦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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