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9 13:34 我要投稿
家属告人社局
李某林生前系罗平县某单位副局长,2014年3月11日晚8时许,李某林与黄某勇等五人在罗平县一家餐馆用餐,餐后被他人驾车送回到李某林家居住的小区门口。当晚11时许,原告发现李某林在自己家车内死亡。围绕工伤之争,家人把人社局告上法庭。
昨日,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在宣威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宣威市法院副院长吕朝德向社会各界发布了7起典型案例,其中罗平一副局长聚餐后死亡,究竟算不算工伤的案件备受关注。
杨某丈夫李某林生前系罗平县某单位副局长,分管综合科、法制室,负责信访、维稳等工作。2014年3月10日,该局实施《关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违法违章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李某林担任违法违章建设整治组组长。
2014年3月11日晚8时许,李某林与黄某勇等5人在罗平县一家餐馆用餐,餐后被他人驾车送回到李某林家居住的小区门口。当晚11时许,原告发现李某林在自己家车内死亡。同年3月12日,罗平县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其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脑出血”。
2014年3月13日,罗平县监察局成立调查组,对李某林等5人3月11晚餐用餐性质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认定当晚情形,应黄某勇的约请,李某林等参与的晚餐用餐性质属于私人活动,非公务接待用餐。但李某林的妻子杨某等亲属认为丈夫属于工作接待,其死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年6月20日,杨某向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8月20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李某林2014年3月11日晚餐后死亡的后果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对决定书不服,杨某向曲靖市麒麟区法院起诉人社局,后被驳回,杨某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上诉。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认为,应当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法官释法
本案是因饮酒引发的行政案件。在公务接待、私人宴请或者家庭聚会中饮酒是工作生活中一普遍现象,同时因酗酒、过量饮酒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在基层尤为突出。本案典型意义在于要警示公务人员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等歪风邪气,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前提条件,工作原因是核心,凡没有证据证实事故伤害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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