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4 12:53 我要投稿
32年前,阜阳市颍上县一农场因生产形势不好,通知38名职工“暂回老家”,等通知再返回农场。直到十几年后,这些职工突然获悉有人回去上班了,且安然退休,享受相关待遇。这批年过花甲的职工们由此走上维权路,将农场和县农委告上法庭。据悉,38名原告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5岁,最小的也已年近六旬。其中已有6人在起诉前去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有2人先后去世。
38名职工被迫离开农场
1971年,当时的颍上县农业局面向全县选拔录取了徐国华等年富力强的40名职工进入罗洋农场工作。一年后,该批职工经考核合格后转正。 1983年,他们在罗洋农场工作12年后收到通知,称场里暂时没活干,徐国华等38名职工“暂回老家”,等通知再返回农场。徐国华等人回家后,场里再也没有通知他们返回。
据徐国华反映,他们一直在等候场里恢复工作的通知。直到2005年,他们无意间获悉当年一起进场的职工刘某某已被通知回场恢复工作,且安然退休。为何刘某某可以回到农场上班,而和他一起招工进场的工友们为什么被排除在外呢?带着这些疑问,徐国华等人多次向罗洋农场和县农业局等部门反映。
一群老人将县农委起诉至法庭
颍上县农委认为,徐国华等人已于1983年被罗洋农场辞退,与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在2013年,农业部门决定从当年6月起,对徐国华等农场原职工每人每月补助260元作为“退休工资”。针对其中的几位去世职工,对其继承人每月发放150元。2014年,拟对其退休工资每人每月增加72元。
徐国华等认为,补助退休工资体现了主管部门对他们的关心。同时,徐国华认为罗洋农场辞退这批职工应该出具相关文件,并说明发放这退休工资补助的依据。
2015年1月,徐国华等原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县罗洋良种繁殖场(前身为罗洋农场)和县农委列为被告,请求恢复工作,退休者按同等待遇办理退休手续、依照刘某某恢复工作标准补发2005年之后的10年工资等。
据悉,在38名原告中,年龄最大的已经75岁,最小的也已年近六旬。其中已有6人在起诉前去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有2人先后去世。2015年3月10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2月8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是否应有辞退书面证明,以及原告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两大焦点问题展开激辩。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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