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04 12:12 我要投稿
中新网宁德5月25日电 (林杰)与朋友开玩笑斗嘴,却被误认为是在辱骂他人,无辜“躺枪”遭拳击致鼻梁轻伤二级。福建霞浦县法院25日披露,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7日13时30分许,黄某某在霞浦县松港街道南路汽车站附近与兰某某开玩笑斗嘴。此时,朱某某以为黄某某是在骂他,与其发生争执,并拳击黄某某鼻子等部位,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等伤。
经鉴定,黄某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月26日,朱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朱某某已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人民币,并向公安机关预交赔偿款30000元。
另查明,在审理期间,黄某某领取了上述朱某某向公安机关预交的赔偿款30000元;朱某某另又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35000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因琐事而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朱某某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节,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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