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男子抢劫致店主死亡被执行死刑 店主交钱仍被杀

[摘要]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熊斌 张政)5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于27日对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制造毒品等罪名。 罪犯孙强(男,1982年8月出生,河南开封...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城 通讯员熊斌 张政)5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该院于27日对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涉及故意杀人、抢劫、制造毒品等罪名。

  罪犯孙强(男,1982年8月出生,河南开封人),在2014年4月与同案被告人孙某彬、孙某川(均已判刑)预谋抢劫,为此准备了匕首、铁锤、约束带等工具,在湖北省武汉市寻找目标,并商定抢劫后杀人灭口。同月22日2时许,孙强、孙某彬、孙某川进入武汉市江汉区某商店内后,孙强、孙某彬分别持刀威胁营业员潘某某(被害人,殁年27岁),孙某川随手拉下店面卷闸门,潘某某被迫交出营业款1000余元并趴在地上。孙某川即用约束带从背后捆住潘某某的双手,孙强从孙某川手中拿过铁锤,脚踩潘某某头颈部,并持铁锤猛击潘某某头部数下,致潘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孙强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孙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和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男子抢劫致店主死亡被执行死刑 店主交钱仍被杀》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418332.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