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5 15:31 我要投稿
东快讯(记者刘兴通讯员陈维维叶珊伟)近日,晋江市青阳街道一男子找邻居借吹风机时,顺走了邻居的手机和现金,在认定手机不值钱后,谎称是自己捡到的“物归原主”,没料到与物主到派出所说明情况时,露出马脚被民警一眼识破。
据知情人介绍,刘某(男,45岁,贵州人)与吴某(男,41岁,四川人)同是租住在晋江市青阳街道莲屿社区某租房的租户,分别租在该租房的二楼和三楼,两人认识,但由于各自工作时间不同,并没有经常交往。5月28日晚上10时许,刘某洗完澡,发现自己的电吹风坏了,就到三楼欲向吴某借电吹风,恰巧吴某下楼买夜宵不在。刘某见其大门半掩着,便推门而入,瞥见吴某床上放的手机及现金二百元,一时心生贪念,将该手机及现金顺走。
吴某回房发现手机及现金被盗,赶紧报警求助。民警到达现场调查时,刘某还到吴某房里了解情况并不时安慰吴某,见吴某和民警没有怀疑自己,刘某这才放心。
29日一早,刘某将手机带到手机店准备卖掉,却被手机店老板告知这部手机不值钱,原来自己偷到的是一部国产杂牌机,于是刘某将手机带回房间。
刘某心想,既然手机不值钱卖不出去,还是拿去还给吴某图个心安。当晚9时许,刘某拿着手机找到吴某,谎称是自己在租房阳台上捡到的,吴某对此并无怀疑,便要求刘某一同到派出所将情况反映给警方。刘某起先并不愿意,但在吴某的一再要求下,以为手机已经找到,警方不会深究,于是两人一同到了青阳派出所向民警反映了情况。
民警一听,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断定该事有蹊跷,便对刘某单独进行询问,谁知刘某一到询问室就慌了,交代了其盗窃手机的违法行为。得知真相后,吴某一度向民警求情,表示自己没有发生什么损失,要求不追究刘某的违法责任。但法不容情,虽然刘某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挽回损失,公安机关仍然依法给予刘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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