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7-06 14:10 我要投稿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龙喜学 杨艳)近日,云南永善县码口镇玉马村发生一起因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鲁某被永善警方刑事拘留。
“我村群众鲁某某被电烧死了,请你们来处理……”5月27日下午18时40分许,永善县公安局码口派出所接到辖区玉马村治安员电话报警称。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由于码口镇玉马、雪金、黑武等村海拔较高,加之周围树林密茂,常有野猪偷吃村民地里的庄稼。玉马村村民鲁某(男,75岁)为了防止野猪偷吃自家地里的庄稼便擅自在地的周围圈上电网接通电源。
27日16时许,本村村民鲁某某(男,45岁)放牛到此处,人和牛不慎接触电网,触电身亡。
案发后,鲁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双方家属经协商,由鲁某一次性补偿鲁某某安葬、赡养等费用共计6万元。
本案中,鲁某因无知私设电网,不仅使无辜的鲁某某丢了性命,也把自己送进高墙铁窗,同时让自己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民警提示,《刑法》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野猪偷吃庄稼虽然可恶,但是消灭“猪患”却应采取正当方法,切不可私自拉设电网,做出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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