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3 14:07 我要投稿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刘明)上个月在广深高速上发生一起惨案,六旬老人骑超标电动车上高速,被后方驶来的面包车撞飞,当场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取证,认定老人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面包车司机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日凌晨1时15分许,朱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沿广深高速公路由机场往市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行K90公里+600米(鹤洲路段)时,该车车头及前挡风玻璃部位与由62岁的老人乔某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乔某当场死亡。
同乐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教导员孙树清表示,事故电动车超标,经鉴定为电力驱动的两轮摩托车(整车质量45.9KG);设计时速低于50km/h。根据法规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h不得上高速的规定;当事双方血检和毒物检验,排除酒驾、毒驾。
该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乔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类车辆且未戴头盔违法驾驶无号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面包车驾驶员朱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在此事故中,乔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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