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19 11:34 我要投稿
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1.36亿余元。
8月10日,陕西商人胡绪峰向延安市公安局寄出一纸国家赔偿申请书,以其被警方非法采取强制措施,并造成“毁灭性”损失为由,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36亿余元。
胡绪峰为陕西商南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同时也是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我和延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薛延河有经济纠纷,结果延安市公安局把经济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办,在2013年将我错关了13天。”2013年8月7日,延安警方决定以涉嫌诈骗案为由,对商南县人大代表胡绪峰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胡绪峰向澎湃新闻提供的监视居住决定书等司法文书显示,2013年8月7日,延安警方以 “涉嫌诈骗案”为由,对胡绪峰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执行地点为延安市某酒店。2013年8月18日,胡绪峰被取保候审。2015年12月7日,延安警方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困难”为由,撤销了“胡绪峰涉嫌诈骗案”。
在案件侦查期间的2013年11月25日,商南县人大常委会曾出具胡绪峰为商南县人大代表的证明,并向延安市公安局发去一纸《关于你局非法拘禁我县人大代表胡绪峰的函》,该函称,“你局未经我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胡绪峰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属违法行为”,要求延安市公安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两天后,延安警方解除了对胡绪峰的取保候审措施。
直到2015年12月7日,延安警方作出撤案决定。
祸起经济纠纷:民警巨资入股房地产项目
此事源于一起至今未决的经济纠纷。胡绪峰向澎湃新闻介绍,2011年,延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薛延河,给陕西宏润地产公司在三原县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一笔款项,胡绪峰时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后来,薛延河提出撤资,胡绪峰在2012年12月24日退还其400万元,双方约定剩余资金在2013年6月30日退还。
胡绪峰称,2013年6月10日,他因患食道癌前往北京做手术,再加上公司资金紧张等原因,未能在当月30日给薛延河退款。
“我在北京看病期间,薛延河给我打过电话,我让公司的人告诉他我在北京看病,回去后就给他处理退款的事情。”胡绪峰说:“我是(2013年)7月29日出院的,8月5日回到老家商南县准备休养一段时间,结果当晚就被抓了。”
原来,早在2013年7月1日,薛延河与其连襟李进林已向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报案,称胡绪峰涉嫌诈骗。其中,李进林为报案人,薛延河为证人。
延安市公安局询问笔录显示,李进林称通过薛延河,给胡绪峰公司的地产项目投资,但后来通过规划部门发现,该项目并不存在,故报警称胡绪峰诈骗。
在后来薛延河与胡绪峰名下公司之间的民事官司中,上述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出现。此外,在审理该民事官司时,延安中院亦查明前述地产项目确实存在。因此,胡绪峰称双方只是经济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但延安警方不仅受理了李进林的报案,还对县级人大代表胡绪峰实施了抓捕。
监视居住13天,筹资还钱被要求打入对方私人账户
2013年8月5日晚,胡绪峰在商南县商南宾馆被延安警方抓获。
胡绪峰称,他告诉警察他是商南县人大代表,同时还是商洛市政协委员。但对方并不理会,而是给他戴上了手铐。
警方出具的扣押清单显示,胡绪峰被抓后,胡及其家人名下的三辆汽车等财物,也被警方扣押。其中包括一辆奥迪A8、一辆丰田“兰德酷路泽”、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
胡绪峰称,在接受审讯时,他再次表明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并强调薛延河所投资的地产项目,是真实存在的,双方只是经济纠纷。但在8月7日,延安警方仍以胡绪峰涉嫌诈骗为由,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决定书显示,执行地点为延安市君越凯莱酒店。胡绪峰称,在被监视居住期间,他的家人被迫变卖名下资产,筹资600万元,打入薛延河的个人账户。 胡绪峰告诉澎湃新闻,他曾要求警方提供对公账户,但对方只提供了薛延河的个人账户。胡绪峰称,他被监视居住期间,他的家人曾应警方要求,于2013年8月17日分两次给薛延河个人账户转账600万元,这是其中一张凭据。次日,胡绪峰被取保候审。
“警察给我家属提供了薛延河的个人账户,我们在8月17日分两笔给他转了600万元。”胡绪峰质疑道:“既然说我涉嫌诈骗,那这600万元就是涉案款,怎么能让我打进个人账户?”
胡绪峰向澎湃新闻提供的转账凭据显示,2013年8月17日,田延兴向薛延河个人账户转账400万。胡绪峰称,“田延兴是我朋友,我家人找到他借的钱,直接从他账户转给薛延河。”另外的200万元,由胡绪峰的同学王聚仓转给薛延河。
次日,延安市公安局将胡绪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胡绪峰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
而在当年12月3日,胡绪峰委托律师前往延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领取他被扣押的车辆时,薛延河竟然带人从刑警支队院内将车抢走,其中一辆为奥迪A8、另一辆为丰田“兰德酷路泽”。
人民网曾报道称,事发后,延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传唤了薛延河等人。2013年12月5日凌晨,薛延河等人将开走车辆交回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的指定地点。12月6日,延安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薛延河予以辞退。
县人大发函称警方非法拘禁,解除取保候审通知被扣而不发
胡绪峰在2013年被取保候审期间,他还将自身遭遇向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反映。后者出具证明称,胡绪峰为商南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合法有效。
同时,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还于2013年11月25日致函延安市公安局,该函称:2013年8月5日,你局刑侦支队干警张进、杨永杰等人,在商南宾馆将我县人大代表胡绪峰非法拘禁,拘禁时间长达13天,现仍非法对胡绪峰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商南县人大常委会函告延安市公安局称,延安警方对人大代表胡绪峰采取强制措施是非法拘禁。
上述函件援引《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之规定,称延安市公安局未经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胡绪峰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属违法行为。商南县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延安市公安局立即纠正违法行为。
两天后的11月27日,延安市公安局决定对胡绪峰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显示,解除原因为“执行取保候审后,发现胡绪峰为县级人大代表”。
不过,胡绪峰称,延安市公安局并未及时给他送达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到2014年3月11日,他家人和律师前往该局交涉时,对方才出具了这个通知。
但警方的侦查仍在继续,直到2015年12月7日,延安警方作出撤案决定。撤案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胡绪峰涉嫌诈骗案,因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困难,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延安市公安局于2015年12月7日撤销“胡绪峰涉嫌诈骗案”。
但澎湃新闻查阅《刑诉法》发现,该法第十五条罗列了六种情形,并不包括“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困难”的情形。
2013年12月7日,《当代陕西》杂志旗下的陕西网刊发一则报道,援引延安警方一位办案民警的说法称,公安机关在带回胡绪峰时,发现其拥有西安市和商洛市的两个身份证。因胡绪峰自称商南县人大代表,故办案人员异常慎重,向商南县人大核实胡绪峰身份,但对方先是要求延安市人大对接,后又主动出函证明胡绪峰的人大代表身份,所以延安市公安局才解除了对其的监视居住。
对此,胡绪峰告诉澎湃新闻,他被抓时身上确实有两个身份证,“除了我的以外,商洛那个身份证是我侄子的,他托我办事要用,所以在我身上。”
申请国家赔偿1.36亿余元
8月10日,胡绪峰向延安市寄出国家赔偿申请书。其中,胡绪峰以被非法采取强制措施13天为由,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149.9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要求延安警方公开致歉。另外,胡绪峰还申请延安市公安局赔偿其经济损失1.36亿元。
“公安把经济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搞,让我的企业和我个人名誉扫地,合作伙伴也离我而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胡绪峰告诉澎湃新闻:“我没指望真的赔这么多,就是想让他们知道这个事情对我造成多大的影响。即使赔了,也挽不回他们给我身心和经济上造成的伤害。”
胡绪峰认为延安警方将经济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办,并非没有依据。因为在2013年11月18日,胡绪峰尚在取保候审期间,薛延河又将胡绪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陕西宏润地产公司等诉至法院。
延安中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这起正在由警方侦办的刑事案件,被延安中院以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并于2015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陕西宏润地产公司在三原县有一项目,并与薛延河、李进林协商进行投资。2011年6月,薛延河向陕西宏润地产公司付款1000万元。陕西宏润地产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和2013年8月17日,分别给薛延河还款400万、600万。
延安中院认为,薛延河支付宏润地产公司的1000万元,款项性质开始是投资款,后来变为借款。宏润地产公司两次还款的1000万元中,本金部分只有483.7万元,其余应计为利息(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据此,延安中院判令陕西宏润地产公司偿还薛延河本息626万余元,胡绪峰等人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胡绪峰对此不服并上诉,陕西高院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回延安中院上述判决,发回重审。
目前,这起经济纠纷重审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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