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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致信广东人大呼吁尽快出台计生条例细则

[摘要]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难产”一事仍在发酵。 8月9日,广州和湛江两地的五名再婚人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市法制办邮寄了联名建议信,希望能尽快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增加再婚生育条款,...

  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难产”一事仍在发酵。

  8月9日,广州和湛江两地的五名再婚人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市法制办邮寄了联名建议信,希望能尽快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增加再婚生育条款,或出台具体“细则”,“不要让再婚家庭因为规则的不明确而担惊受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期跟踪报道广东再婚夫妻二孩细则“难产”,导致一些大月份孕妇引产一事后,广东省卫计委于8月2日表态,建议用人单位暂时不对已怀孕的再婚孕妇做处理。待新规出台后,再参照规定依法行政,符合政策生育的补办生育手续。

  上述表态让许多已怀孕的再婚夫妻看到了希望,但许多人仍然担心自己的情况不在细则许可生育的范围之内。

  “如果孩子已生产,届时不符合细则规定怎么办?”一位广东湛江的再婚孕妇向澎湃新闻表达担心。

  此外,由于细则未出,孕妇们本应该获得的产检、产假等生育福利,也暂时无法享有,他们希望广东能尽快明确这些信息。

  8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认,已收到再婚孕妇寄去的联名信,并已转到信访办。其后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但无人接听。

  “暂缓处理”,但仍无法享有生育福利

  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第一个修正的地方计生条例,但该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再生育做出明确规定。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再婚生育的规定为第十九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十九条第三款被认为对再婚生育“二孩”预留了法律解释空间,但如何理解“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缺乏进一步的细则规定。这成为广东再婚夫妻的纠结所在。

  澎湃新闻披露此事后,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回应:“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但“暂缓处理”并未完全消除再婚家庭的顾虑。湛江的王女士的预产期为10月4日,她与丈夫都是再婚,且此前都生育过一个子女,她拥有抚养权,丈夫没有抚养权。她告诉澎湃新闻,虽然广东省卫计委说暂时不处理,但她担心细则出来后自己的情况不在细则的许可生育范围内。

  广东的戴女士则是另一种再婚家庭生育情况的典型代表。戴女士是初婚,丈夫为再婚,她的丈夫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但没有抚养权,戴女士与其丈夫婚后共同生育过一个子女。戴女士在今年3月怀过胎,但碍于当时广东再婚生育细则未明确,不知其生育是否合法,她于今年6月引产,现在身体仍在恢复中。她希望出台后的条例能将自己的这种情况考虑在内,准许生育二孩。

  王女士说,由于政策不明,她无法为腹中的胎儿办理准生证,因此去医院产检时,费用也无法报销;如果等到孩子生下政策依然未明确,产假也会受到影响。

  希望参照最宽松地区标准出台细则

  近期,深圳市法制办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在深圳市的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再婚生育的条款。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参与致信的王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此前他们对已出台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了梳理,其中有28个省的条例对再婚生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每个省的规定有差异,但基本原则一致,即:再婚前合计生育一孩的,再婚后可再生育两孩;再婚前合计生育两孩的,再婚后可再生育一孩。

  一些特殊的再婚家庭更为焦灼。郑女士和丈夫均是再婚,丈夫再婚前生育过3个子女,女士未生育过子女,目前郑女士已37岁,怀孕7个多月。她担心的是,如果参照河南等较严地区,她将无法保住这个孩子,如果参照较宽松的北京、上海等地,这个胎儿就可以合法生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婚后未生育共同子女的”,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她希望广东省的政策能参照北京、上海等较宽松地区的标准。

  8月9日上午,五位再婚家庭代表联名签署建议信,寄送给广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广东省卫计委。在建议信中,几位再婚家庭代表提出,为明确再婚生育的规则,保障再婚家庭的合法生育权,并保持各省之间关于再婚生育规则的一致性,参照已出台地区较为宽松的标准,尽快明确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政策。

  “毕竟许多胎儿已经成型了,如果生下来又不合法,又会再次给我们造成二次伤害。”一位参与致信的孕妇说。

  8月10日,部分广东再婚家庭再次到广东省政府及广东卫计委询问情况。一位参与人士介绍,信访处的工作人员表示,“九月份细则出台应该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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