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2 12:16 我要投稿
楚天都市报8月14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罗曼斯 赵华 )一对大龄青年,在相亲角经父母撮合后闪婚,可婚后不到半年,妻子竟提出离婚,理由是丈夫拒绝与她同房。
刘小姐今年32岁,在武汉一家大型企业当行政文员,她研究生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父母每天催着她去相亲。
去年5月18日,刘小姐的母亲跟朋友在中山公园散步,无意在相亲角的一张相亲帖上相中一个武汉男生。刘小姐觉得这个男生跟自己的女儿年龄相仿,而且工作稳定,在武汉也有固定居所,老人当即拨通电话,让女儿跟这个叫小陈的男生见面。
刘小姐跟小陈同岁,见面后,两人感觉性格气质都比较相似,家境也相当。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个人谈起了恋爱。男方的父母也见过了未来儿媳妇,觉得两个人很般配,对这段婚姻很满意。
去年底,刘小姐与男友小陈举行婚礼,两家人大宴宾客。刘小姐的母亲也非常开心,女儿兜兜转转,终于找到意中人。婚礼仪式上,刘小姐的父亲激动得泪水涟涟,将女儿的手亲自交到女婿小陈的手中。
洞房花烛夜当晚,小陈醉得一塌糊涂,倒头就睡。刘小姐想他肯定是太累了,也没在意。谁知,第三天,小陈竟然出差去了……
后来,小陈又以工作太忙为由,每天晚上睡沙发,跟刘小姐分房睡。刘小姐觉得不好意思,没有当面跟他提出来。2个多月后,刘小姐觉得实在太委屈了,就跟丈夫吵了一架。
今年3月,刘小姐向洪山法院起诉离婚,她认为丈夫小陈身体上有疾病,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是对此,小陈回应称,完全是刘小姐无理取闹,自己身体是健康的,正常的,不存在妻子所说的无法过夫妻生活的事实,因为工作忙,可能确实冷落了妻子。陈先生认为,妻子对自己缺乏起码的信任,他觉得这段婚姻他没有信心走下去,也愿意离婚。
法官审理此案认为,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只要互相尊重,夫妻关系还是可以得到改善的。至于女方提出无法完成正常的夫妻生活,男方不认可,而且女方也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昨日记者获悉,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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