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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企业厂房被“建议以违建拆除”

[摘要]“他们(城管部门)去年还说我们的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并非单纯的乱搭乱建,今年却接连给我们下通知,说我们的厂房是违建要拆除。”8月10日,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改公司”)股东余祖荫站在自己经营了10多年的厂房前说。 记者在采...

  “他们(城管部门)去年还说我们的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并非单纯的乱搭乱建,今年却接连给我们下通知,说我们的厂房是违建要拆除。”8月10日,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改公司”)股东余祖荫站在自己经营了10多年的厂房前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城市管理局之所以在对待增改公司厂房的态度上出现180度的大转弯,是因为增改公司拒绝在吉阳区政府与另外一家公司要求与其签订的一份“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协议书”上签字,随后吉阳区政府相关领导作出了“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意见。当记者就此向吉阳区政府及吉阳区城管局提出采访要求时,两家单位均未作出正面回应。

  城管局调查结论: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

  余祖荫告诉记者,增改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应三亚市田独镇政府招商引资邀请,经过洽谈后决定与当地的抱坡村委会合作,一方面解决当地村民的就业,另一方面出资解决因政府拆违所导致的房屋及土地补偿问题。在与抱坡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协商一致后,双方于2006年12月28日报田独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土地租赁面积约80亩,合作期限为30年。

  余祖荫表示,合作协议书明确写着甲方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兴建厂房、机械、设备、流动资金由乙方投资。同时,乙方负责解决安排甲方100人的就业问题。在其他条款中也写明,合同期间,如因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土地,乙方应服从政府需要,政府对征用该土地的赔偿款、土地款归甲方,其他赔偿归乙方所有。余祖荫说,因为当时对于厂房报建并没有明确说明和手续流程,所以他们在投入了近千万元资金建设两万平方米的厂房后,便开始投入生产,并逐步走上正轨。

  但随着三亚城市开发的逐步推进,增改公司的厂房也逐步被列入拆迁改造的范围:“因规划需求,2010年三亚市政府前后两次分别征用我们租赁土地28.4亩和建筑面积77274平方米,并对涉及我们公司的拆迁厂房和仓库给予了补偿。”余祖荫说,在政府的征地通知中,这些文件均认可他们在与抱坡村合作项目土地上的建筑为合法建筑,并列入了征地补偿范围,赔偿金额达2000多万元。

  2014年4月18日,抱坡村委会在合同尚未到期、也没有与增改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与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作合同书》,由诚通公司负责开发商业广场,开发的土地就是他们的生产经营所在地,造成了土地重复租赁的情况。对此,抱坡村委会曾要求他们退出,并向吉阳区政府发文,要求对他们公司进行拆迁补偿,吉阳区政府也就此向三亚市政府打了报告,但经过多部门调查,并没有得到批准。“这是因为三亚市政府认为这次不是政府征用,而是企业合作,不应由政府承担这笔费用。”余祖荫说。

  2015年11月12日,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在一份递交给吉阳区委的《关于诚通国际广场项目地上附着物的调查报告》中称,“该处(增改公司)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并非单纯的乱搭乱建”,该局还同时给出了解决意见:“因该厂房年限已久,目前抱坡村委会与增改公司的合同尚未到期,存在赔偿纠纷,属于历史预留问题……建议由抱坡村委会、三亚诚通公司和增改公司三方共同协商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事宜,并报(吉阳)区政府备案。”

  “配套设施”变“违建”

  但在作出上述调查结论半年多时间后,今年7月7日,吉阳区城管局在增改公司张贴了一份《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及搬离物品的公告》,称增改公司“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将于2016年7月13日对上述违法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前面还言之凿凿地说我们的厂房属于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属于历史预留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可现在又说我们的厂房是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余祖荫对记者说。

  但是当增改公司获得一份《吉阳区人民政府公文呈批单》的影印件之后,余祖荫才明白,原来自己的厂房之所以变成“违建”,是因为吉阳区政府相关领导作出的“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批示。

  这一批示是如何来的呢?余祖荫说,今年6月7日,吉阳区工会主席邓文旭给了他一份事先准备好的《“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协议书》,要求增改公司签字盖章。该协议称:“依据2016年5月29日‘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现场办公会,在区政府领导(冯武常委、胡新华副区长、邓文旭主席,项目推进办主任陈文冲等)指导下,三方(即三亚增改塑料材料有限公司、抱坡村委会、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就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达成以下协议,供三方遵守执行”。这份补偿协议给出的补偿款是384万元,搬迁、拆除、清理时限为30天。

  余祖荫说,之前吉阳区也曾组织增改公司和抱坡村委会以及诚通公司就厂房补偿拆迁问题进行过协商,但由于认为与前两次政府征用补偿相比,诚通公司给的补偿款实在太低,所以他们直接表示不同意。因此在收到《“诚通国际广场”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自愿搬迁拆除清理补偿协议书》后,增改公司立即书面向吉阳区政府提出异议,称当时在会议现场被排除在外,根本不了解会议现场情况,不知何来的“自愿搬迁”?何来的“达成协议”?

  在收到增改公司递交的异议后,吉阳区政府副区长胡新华在相关公文呈批单上签下了“请区总工会牵头,区项目推进中心和区城管局进行处理,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意见,区长周俊在6月27日作出了“同意”的意见。

  余祖荫认为,正是吉阳区领导的意见,导致吉阳区城管局改变了自己原来的立场,将“合作开发配套设施”变成将要“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吉阳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吴明勇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亦表示,“城管只是执行区政府的决定。”

  余祖荫认为,增改公司厂房拆迁补偿问题,应该由他们和抱坡村委会以及诚通公司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吉阳区政府不应该介入,更不应该作出“如达不成协议,建议以违建拆除”的处理意见。

  区领导与相关部门均未正面回应

  日前,记者来到三亚市吉阳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新华副区长出国公干,联系不上,但可以转告采访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吉阳区委宣传部,按照要求留下了采访提纲。8月17日,吉阳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抱坡村委会就记者的采访提纲作出答复外,区领导和城管局均未作出正面回应,而是称“等待法院判决”(增改公司、抱坡村委会目前正就合同效力等问题进行诉讼——记者注)。

  抱坡村委会在回应中称,增改公司与村委会第五、六、七组当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是无效的,合同效力目前正在等待法院最终判决。如今村委会只是和三亚诚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合作意向书,要求对村中自留地进行合作开发,至于具体开发哪里,是由三亚市国土局和规划局来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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