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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服务员约架KTV服务员致1死1伤 一人获刑14年

[摘要]庭审现...

庭审现场。 微博@济南中院 图庭审现场。 微博@济南中院 图

  今天(8月31日)上午,社会关注的海蔚广场约架凶杀案在济南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扬与其同事刘虎、贾振军均系济南一娱乐会所服务员。2015年11月24日晨,刘虎因琐事与济南蓝战士KTV服务员王新春发生争吵、谩骂并约架,后王新春想约刘虎面谈,刘虎不接其电话,其遂打电话给贾振军,让贾振军带刘虎到其住处谈谈。贾振军电话联系刘虎未果,又打电话向李扬了解情况,并让李扬通知刘虎到王新春的租住地济南市历城区海蔚广场3号楼。

  11月24日10时许,王新春、赵鹏飞、孙德智、张俊泷等人先后回到租住的海蔚广场3号楼。被告人李扬通知刘虎后,因担心对方人多打起来刘虎会吃亏,便先行来到海蔚广场3号楼探明情况。李扬与王新春因言语不和,互不服气遂发生肢体冲突,打斗中王新春抓住李扬头发并向下按,被害人赵鹏飞、孙德智见状上去帮忙摁住李扬,李扬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单刃折叠尖刀先后朝王新春左大腿前内侧、赵鹏飞右腹部捅刺,又持刀向周围挥甩,划伤被害人赵鹏飞左前臂、孙德智腹部,后李扬迅速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被害人赵鹏飞系遭受单刃锐器捅刺右腹部致使腹主动脉大部断裂,大失血死亡;王新春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西坤、韩道峰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对被告人李扬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扬从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扬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李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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