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安徽一高中男生恋爱不成泼酒精 致女同学重伤

[摘要]2011年9月,16岁的安徽合肥女孩周岩被同学泼油纵火烧伤,致五级伤残。4年后,该市另一个高中女生马娟(化名)被欲与其谈恋爱但遭到拒绝的男同学袁辰杰泼高浓度酒精,致重伤二级。 9月1日,马娟拿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袁辰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包河区法...

  2011年9月,16岁的安徽合肥女孩周岩被同学泼油纵火烧伤,致五级伤残。4年后,该市另一个高中女生马娟(化名)被欲与其谈恋爱但遭到拒绝的男同学袁辰杰泼高浓度酒精,致重伤二级。

  9月1日,马娟拿到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袁辰杰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合肥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家属无法接受这一判决结果。”马娟的法律援助律师李智贤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们将向包河区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工伤七级。

  恋爱不成向女同学泼酒精报复

  2015年,刚满18周岁的袁辰杰和受害人马娟都是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

  包河区检察院起诉称,袁辰杰与马娟因恋爱纠纷产生矛盾,袁辰杰不满,预谋报复。

  2015年8月15日12时许,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辰杰将酒精泼洒在马娟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马娟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经鉴定,马娟的损伤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工伤七级。

  2016年5月9日,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法制网报道,袁辰杰在法庭上称,马娟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他本来没有打算真的伤害马娟,但是被一再拒绝后,自己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之后,他事先踩好点、算好时间。“之所以选择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是考虑到那里有建筑工地,旁边有沙堆,即使点燃马娟,也能及时灭火。”

  “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袁辰杰供述,作案后,他看到周围有人报警,自己没有离开,而是等待警察到来。

  致女同学重伤获刑7年半

  该案庭审过程中,袁辰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未作辩解。他的辩护人则提出,袁在犯罪时刚满18岁,是一名刚成年的在校学生,平时表现一贯良好,系初犯、偶犯。

  “案发后,他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归案后也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袁辰杰的辩护人还认为,袁的亲属积极赔偿了部分损失,其本人当庭也表示愿意继续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建议对其在四年以下量刑。

  该案公诉人正是周岩毁容案的公诉人,其意见与辩护人相反。公诉人认为,两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节,但是也有很大不同。“此案中袁辰杰的恶性程度更大,通过证据和其供述可以看出,他的目的性强,直接拿着酒精伤害马某,没有任何回旋和犹豫。”

  包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袁辰杰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马娟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智而妥善地处理,致使马娟受伤并达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该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袁辰杰有自首、积极赔偿等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但该院还认为,袁辰杰采取酒精泼洒点火伤害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马娟因烧伤导致全身多处瘢痕挛缩畸形,并达七级较为严重的伤残,应酌情从严惩处。

  综上,包河区法院一审认定袁辰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


《安徽一高中男生恋爱不成泼酒精 致女同学重伤》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522187.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