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8 12:08 我要投稿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婚姻失败、没有子女、同居男友对自己不好……经历了这些后,54岁的南京女子陈丽(化名)决定自杀。而在动手前,她决定先杀死86岁的老母亲,带老母亲“一起走”。昨天上午,陈丽故意杀人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宣判,陈丽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陈丽生活并不幸福,她的父亲患有精神分裂症,经常打骂家人、乱砸东西。陈丽不能生育,她的第一段婚姻没有走到最后。离婚后,她认识了男子方文(化名),两人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了15年。
今 年7月29日,陈丽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南京中院开庭,陈丽在庭审中称,方文有糖尿病、高血压,加上快要退休了,脾气很不好,动不动就叫她滚。今年2月6 日,陈丽把母亲的衣服拿回家洗,遭到男友嫌弃,连一向和她关系不错的方文儿子也指责她。陈丽不堪忍受这一切,离开了这个家,并将86岁的老母亲从养老院接 回,安置到自己租的房子里。当天,她因接到方文父子的电话心情低落,眼看快过年了,陈丽觉得日子没有盼头,动了自杀的念头。
“我想死, 但我放不下母亲。我死了,留下她会受苦。”陈丽在三牌楼附近一家酒店开了房,给母亲注射了远超正常剂量的胰岛素。之后发现母亲仍有呼吸,她便拿起湿毛巾和 枕头,捂住母亲的口鼻,直到母亲彻底不挣扎了。随后,她喝下七八两白酒、吞下两盒半安定药片和4盒达美康,逐渐失去了知觉。
第二天中午,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后报警,陈丽被送入医院,被全力抢救过来,但其母亲已经停止了呼吸。
昨天上午,法官宣读判决书称,陈丽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陈丽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判决。最终法院判处陈丽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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