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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月薪2千教师“被欠债”59万 疑身份证被冒用

[摘要]“丢人可以,千万别丢身份证...

  “丢人可以,千万别丢身份证!”临近开学,河南商丘市一名初中体育老师却因身份证丢失,面临着一场突如其来的诉讼。

  去年6月,张强(化名)接到法院传票,称他是天津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今欠下59万元的巨额债务,已被债权人告上法庭,9月开审,“我马上想到,肯定是我丢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对此,张强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都未获立案,如今即将开庭审理,他焦急万分。“我只是一个农村体育老师,一个月工资才2463元,还有八九万元的房贷,59万?我整整难受了一个暑假。”

  像张强这样因身份证丢失被冒名注册公司的情况并非个例,天津市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在8月30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注册公司只需书面审核,此类情况今年已经发生多起。”

  身份证丢失招来横祸

  新学期开学在即,河南省商丘市一初级中学的体育教师张强却未能和往常一样,抖擞精神地投入即将开始的教学工作。

  6月13日,临近期末,张强突然接到了法院邮寄的传票,称他名下的天津名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卷入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欠款59万余元,债权人已将“执行董事兼经理张强”告上法庭。

  这一传票让张强一头雾水,但他很快反应过来,有可能是因为他之前不慎丢失的身份证被人冒用了。

  据他介绍,2014年11月份,他在商丘市和朋友聚会时,不慎丢失了身份证,几番寻找无果后,他只好去派出所补办身份证。而这家他名下的公司,注册于2015年1月份,如今欠债59万元。

  提起这个“天文数字”,张强心痛万分:“我只是一个农村体育老师,一个月工资才2463元,还有八九万元的房贷,59万?我整整难受了一个暑假。”

  “难怪大家都说,丢人可以,千万别丢身份证!”他说,身份证丢失后,即使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也无法注销丢失的身份证,“只能通过网络或媒体声明丢失,但那不具有法律效应。”

  6月20日,张强向学校请假前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确定被告人是他的身份信息后,迅速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并与法院协商推迟审理。

  次日下午,张强和律师一起前往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北派出所报案并录了笔录,回家后,张强也三番五次打电话督促派出所立案,但派出所一直没有回音。

  “9月26日法院就要开庭审理我欠款的事了,派出所只说会和法官沟通,也没说立案。”张强说,如今他也只能振作精神,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来面对这一场堪称飞来横祸的诉讼。

  工商局:此类情况并不罕见

  8月30日,就张强的问题,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工商局注册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她表示,申请注册公司时工商部门只采取书面审核,因此难以对申办者身份证真假进行核实。

  “这种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公司的情况最近挺多的。”对于张强目前面临的情况,她建议立即报案,并向法院起诉。

  同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新北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澎湃新闻,“我们会积极和法官沟通,但在没有调查结果之前,不方便透露更多的情况。”

  对于冒用身份证一事,他也表示:“身份证上有照片,其实已经可以起到一个保护作用了,但很多用证单位核对不利、甚至根本不核实,也是冒用身份证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就张强的困境,8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的潘书鸿律师,他表示,这不仅仅是一个民事案件,更涉嫌诈骗,“即提供虚假材料、采用不法方式骗取他人财产。”

  潘书鸿称,冒名注册与借名注册不同,本案中,公司注册者和实际经营者毫不相干,显然属于非法盗用。

  “应该通过立案让刑事案件覆盖民事案件。”潘书鸿说,“如果派出所迟迟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侦查监督,起诉实际经营者,或起诉工商部门审核不严,行政不作为。”

  对于大量因冒用身份证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潘书鸿表示,相关职能部门在信息互通方面可能存在问题。目前,身份证的真伪识别只能依靠公安机关,但实际上,身份证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被频繁应用。

  “比如办银行卡,开公司,严格意义上都应亲自到场,但现在有些部门本人到不到场都能办,也就是我们说的代办。”潘律师说,“代办人的身份如何核实?我认为,最好要求代办人提供他本人的身份证,让他在出问题时也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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