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借款人跑路 担保人公积金被扣划抵债

[摘要]为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无力还款外逃,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却3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日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新规定,将担保人巩某的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扣划。此举在连云港市尚属首例。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陈珍珍 王...

  为他人担保借款,借款人无力还款外逃,担保人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却3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日前,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根据新规定,将担保人巩某的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扣划。此举在连云港市尚属首例。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王晓宇

  通讯员 陈珍珍 王根培

  2011年,张某夫妇向李某借款15万元,巩某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张某在偿还5万元后,因欠债太多逃至外地,李某遂将巩某诉至法院。2012年,东海县法院判决巩某对10万元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巩某未自动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巩某财产进行调查,始终没有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4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制定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提高强制执行效率提供了依据和程序支持。执行法官了解到,巩某已退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款项可供执行。

  8月19日,邮储银行东海县管理部将一份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凭证和一份住房公积金专用进账单交付给东海县法院的执行法官,巩某的54753.34元住房公积金被扣划至东海县法院标的款账户。目前,申请执行人李某已从法院领取了这笔钱款。

  据法官介绍,执行新规不断出台,力度加大。法院在调查了被执行人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企业股权等情况后,确定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的,法院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进行扣划。


《借款人跑路 担保人公积金被扣划抵债》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535352.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