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都网 > 新闻频道 > 社会万象 >

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买家提出退房获支持

[摘要]晨报记者 李东华 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买家提出退房,最后双方闹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房东存在沉默性欺诈行为,支持了买家的诉求。 买进的婚房系“凶宅” 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

  晨报记者 李东华

  在签订中介协议、支付房款和中介费后,意外得知原房东出售的房屋内曾发生过“不祥”事件。买家提出退房,最后双方闹上法院,而法院最终认定,房东存在沉默性欺诈行为,支持了买家的诉求。

  买进的婚房系“凶宅”

  两年前,原告肖某、潘某和被告杜某某通过中介居间介绍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约定购买位于浦东新区环林东路某处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签约后,肖某共支付房东杜某某房款22万元,还支付中介费1万元。事后不久,肖某从邻居处了解到,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自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自己买房是当婚房用的,买来了“凶宅”,这怎么能行。肖某提出退房遭到了原房东的拒绝,最后肖某起诉法院。

  肖某认为,被告未能尽到完全真实的告知义务,导致自己购房结婚的目的落空,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房款22万元,赔偿原告中介费损失1万元并赔偿23万元的贷款利息。

  法庭上,杜某某辩称,肖某的撤销事由不成立,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应继续履行合同。

  存欺诈故意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7月21日,梁某某从系争房屋阳台上跳下,当场死亡。之后,杜某某购入系争房屋。2014年12月10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约定肖某购买系争房屋。《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被告房款,共计22万元。还支付中介佣金1万元。之后,肖某得知系争房屋曾发生租客跳楼死亡事件,就多次致电被告,协商解约,但均无果。

  法院根据出警记录查实,系争房屋确曾发生租客非正常死亡事件。同时,双方的通话录音显示被告曾承认“听说过跳楼事件”,与被告所述完全不知晓“跳楼事件”的辩解相互矛盾,据此推定被告隐瞒应予披露的信息,具有欺诈故意,故肖某的各项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


《买婚房却买到“凶宅” 买家提出退房获支持》河南新闻-豫都网提供,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yuduxx.com/shwx/539881.html,谢谢合作!

[责任编辑:admin]

豫都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未经豫都网(以下简称本网)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详细声明请点击进入>>

返回豫都网首页
版权所有: 豫都网 Copyright(c) 2010-2015 YuDuWang Network Cente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admin@yuduxx.com
未经豫都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