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23 11:13 我要投稿
衢州是一座古城,保留了大量明清时期的建筑。其中水亭门古城墙和明代钟楼,更是衢州的地标式文物,均属于全国重点文保单位。
然而,衢州男子刘某为寻求刺激,竟连续往这两处古建筑上泼机油。9月20日,刘某因故意损毁文物罪,被衢州市柯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某今年36岁,家住衢州城郊。
据他交代,自己平时就喜欢往墙上泼洒菜汤、油漆。为了寻求更大的刺激,他把目光盯上了衢州城里的古建筑。
今年2月底,刘某趁修理电动车的机会,向修车师傅索要了一瓶废机油。之后,他独自一人骑电动车来到水亭门,将废机油泼洒在古城墙上,随后逃离现场。
一次得手后,刘某觉得很过瘾,又将目标对准了钟楼。
3月4日,刘某从一家电动车行花5元钱购买了500毫升废机油,骑车来到钟楼,将废机油泼洒在古建筑上。3月22日上午11点多,刘某又在加油站索要了1斤废柴油,再次来到钟楼泼洒油污,并趁人不备逃离。
水亭门城墙、钟楼连续遭人泼油污,引起了公安机关和文物保护部门的高度重视。就在刘某最后一次作案的当天下午,警方就将其抓获。
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予以故意损毁的,将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如若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文物的,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罚。
通讯员 吴春瑞 毛迎一 本报记者 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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