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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窃电缆致10余万用户通讯障碍 获刑8年半

[摘要]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今年39岁的男子谢某,因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多处信号基站,窃取电缆线、地排线等,造成大范围通讯障碍,被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起诉书显示,谢某是湖北丹江口人...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今年39岁的男子谢某,因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多处信号基站,窃取电缆线、地排线等,造成大范围通讯障碍,被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起诉书显示,谢某是湖北丹江口人,初中文化,曾因赌博于2011年被北京朝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3日。

  公诉机关指控:谢某于2014年至2015年8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西北门村等地,多次在夜间潜入中国移动东坝乡西北门村铁路站、朝阳东坝乡西北门鱼塘站、朝阳财富公馆站、朝阳后苇沟村站、朝阳前苇沟村东站等信号基站内,使用加力钳等物品窃取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地排线等物品,造成上述基站工作中断1至2天,网间严重通讯障碍,导致周围10余万用户语音通话和数据业务无法正常使用。

  2015年8月17日,公安机关将谢某抓获归案,并同时起获加力钳、刨线钳、壁纸刀、扳子、绷带、锤子、改锥、绿色背包等作案工具。

  开庭时,谢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不持异议。经鉴定及法院审理,谢某盗取的电缆线等物品共计价值3.5万余元。

  法院认为,谢某以盗窃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谢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朝阳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判处谢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同时责令其退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35007.29元。

  宣判后,谢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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