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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三问导游骂人事件:处罚是否有震慑效应

[摘要]新华网昆明10月18日消息,从讽刺游客“一毛不拔”,辱骂游客是“无赖”,到威胁游客买翡翠必须人手一件、否则别想离开云南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云南导游强制购物消费、辱骂游客事件接二连三被曝光,根据云南省有关部门近日通报,涉事导游及涉事旅行社都...

  新华网昆明10月18日消息,从讽刺游客“一毛不拔”,辱骂游客是“无赖”,到威胁游客买翡翠必须人手一件、否则别想离开云南……刚过去的国庆“黄金周”,云南导游强制购物消费、辱骂游客事件接二连三被曝光,根据云南省有关部门近日通报,涉事导游及涉事旅行社都已被处罚。

  事件各有不同,但有法不依、有规不循是其共性。比如,根据《旅游法》,“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可是丽江易游旅行社却涉嫌违反这一规定。再比如,根据今年8月云南有关部门发布的下半年“云南旅游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格”,“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成本价格为:平季价1513元每人、旺季价1703元每人。但是辱骂不购物游客“无赖”事件中,游客支付的团费为每人1760元,并未低于官方公布的成本价。

  如此公然违法违规的行为,为何频频发生?恐怕不能止于出事才查,还要多从日常监管上下工夫。有关部门应深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精准施策,方能解决根本问题。以导游垫资为例,这种依赖“压榨导游”“强制消费”为盈利模式的旅游企业,平日是否得到过警告?对于辱骂游客的导游,是否有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处罚措施是否起到震慑效应?只有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对症下药,才能避免走曝光、查处、通报然后再犯再查的“套路”。

  旅游业不仅事关地方经济发展,也是塑造地方形象的一张名片。如果游客屡屡在同一个地方上演人在囧途,恐怕以后就会用脚投票了。因此,强化政府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既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又平衡好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旅游乱象,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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