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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致严重污染 检方胜诉

[摘要]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徐盈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0月20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检察院诉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阜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阜南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房和...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徐盈雁)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10月20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检察院诉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阜南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阜南县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在2018年12月31日前对涉案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这是试点工作以来,安徽省首例公开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阜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因机构改革,阜南县原建设委员会、原市容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为负责阜南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自2000年以来,在未办理规划立项、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法定手续的情况下,上述单位将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阜南县鹿城镇苗寺村代庄南侧56.8亩农用地违法指定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在此倾倒、堆放,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2014年3月18日,阜南县环境保护局曾因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流入谷河,造成谷河水质污染,向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行政机关依法整改。但原阜南县市容管理局未按照通知要求采取相关监管措施,仍继续违法使用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年4月20日,阜南县检察院向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环境补救措施。该局虽于5月9日函复检察机关,称已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但仍继续使用该填埋场堆放生活垃圾,亦未对填埋场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技术性防护治理措施,垃圾渗滤液仍通过排涝渠直接流入谷河。5月19日、5月24日,经检察机关督促,阜南县环境保护局对填埋场渗滤液及周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劣V类。5月30日,检察机关邀请环保专家现场勘查,专家意见亦证明该垃圾填埋场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鉴于阜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一个月内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未对环境损害采取实质性补救措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阜南县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7月21日向阜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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